“代理看望”让亲情内涵无处安放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来,淘宝网上开始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据7月8日《云南信息报》)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空巢老人、亲情淡漠等问题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能唤起人们的“精神赡养”意识无疑是其入法的初衷,但随之而来的“淘宝代理看望老人”,却不免让人们失望。或许,“代看老人”确有现实原因、现实需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子女完成法定责任,但相比儿女回家时亲切的问候,相比儿孙承欢膝下的那份温情,这种购买来的代理服务,恐怕总会让人觉得不是滋味。 无论世事如何变迁,做人的基本伦理不应改变,某些特定表达情感的方式不应改变。夫妻之间的角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是无法用金钱来购买和衡量的,也是除了当事人,其他任何人无法取代的。亲情是无价的,责任同样也是无价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与生俱来、天经地义的责任,无法计较任何成本,那孩子对父母又何尝不是呢?可现实却往往并非如此。据报道,最近,上海一小区有人发现一只流浪狗趴在防盗铁门旁哀嚎不已,随后,一位84岁的独居老人被发现死在自家浴缸内,而浴缸的水已经发臭了。老人的4个子女都没和老人住在一起。基于个案,我们不能就此说“子女对父母的关心,竟然不及一条喂了几年的流浪狗”,但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悲剧又何尝不是亲情异化与责任丧失的注脚?我们当然不能过分夸大这一个案,从而对社会产生片面、偏激的认识,但这一事件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在“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大背景下,我们才更迫切地呼唤亲情与责任,才会对“亲自看望”给予更高的期望与要求。 假若一切表达都可以代理,那么情感内涵就无处安放。当前,儿女与父母相隔遥远比比皆是,但距离不应该成为我们不看望、不尽孝的理由。“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等父母都离去了,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尽孝。“找点时间,找点空闲,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希望这样的愿景不应只在歌词里,希望付费的、代理的亲情少些、更少些,不要让付费的亲情摧毁了父母最后一丝对亲情的期盼,不要让“代理看望”给父母带来第二次伤害。(唐伟) |
关键词:代理看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