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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出台32年遇冷,谁动了你的休假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9 07: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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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前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

  在新法出台的同时,也有媒体注意到,我国职工的探亲制度早在一九五八年就已经建立,一直都历经风雨而不改,而现在,将“探亲假”写入法律的同时,我国也规定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有网友质疑“探亲假”出台32年缘何“遇冷”?是谁动了你的探亲休假权?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评论,在法律保障职工探亲的时候,究竟有几人能安安稳稳的回家探亲?

  这个问题需要用审视历史的眼光去看待。“探亲假”当前为何遇冷,关键在于脱离了现实实际的“探亲假”,忽略了大多数职工的焦虑心理。随着双休日、小长假,以及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以用人单位的眼光来看待,每年100多天的假期基本满足了职工的休息权,单列探亲假会打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用人单位会本着单位的利益出发,而员工则是害怕,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一次探亲回来就把工作给“探”没了,权衡利弊之下,总会选择对现实妥协,一面感谢“探亲假”的出台,一面又绝不使用这个权利。

  但是“探亲假”在少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只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工作太多,竞争压力过大,“忙得没时间回家”成为一种现实无奈,“还有探亲假,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也成为不少职工的如实反映。

  其实,最开始这个探亲制度的建立,本来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问题。但是在探亲规定颁布实施后的32年中,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中国社会形势与探亲规定制定时的形势已大不相同,如果机械地执行难免会产生新的矛盾和不公,因此,我们在实施的时候,要考虑到大多数职工所担忧的,协调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让劳动者享受到该有的权利。

  今天,探亲假再一次进入公共视野,是出于对老龄化社会和老年人福利的关注,是时代赋予了它新的现实价值。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将探亲假视为一种附着在劳动者权利之上、可以自由选择的私人休假福利。做好“探亲假”保障性的宣传工作,只要保障好现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那么广大劳动者必会有足够的时间回家探亲,切实让职工的“探亲假”休得毫无后顾之忧。(汪林)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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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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