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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看望老人”不要也罢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9 07:4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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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7月8日《云南信息报》)

  刘义杰:子女对父母的亲情也成了“商品”。提供的服务也多样,“带礼品去,捎钱去,去聊天,吃饭什么,都可以”。但我想说,人是有感情的,而这份感情不具有可替代性。

  刘昌海:和父母朝夕相伴,这对于父母和子女来讲都是一种幸福。但在快节奏、高竞争压力的现代社会,那样的生活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都是一种奢望。既然如此,寻找替代的解决方案未尝不是理智的做法。

  张玉胜:“常回家看看”是游子对父母的孝心表达,亲情无价,岂能让金钱染指?既然写入法律,当属必须亲力亲为的法定义务,责无旁贷的事情焉能容他人替代?这便是人们对“代看望老人”说不的理由。

  刘义杰:亲情永远也不能成为商品,这也是淘宝网店推出这一服务没有人感冒的缘故。但在“亲情渴望”之下,什么都有可能,如今“代看望老人”没人买,并不代表以后其没火爆的可能。

  张玉胜:孝亲敬老,讲究的是真情实感和尽力而为。对于确有“回家”困难的子女,只要儿女多一些电话问候和信息沟通,老人们也许并不在意孩子“回家”的频率,但他们会反感这种寻求“代理”的走形式。在我看来,“代看望老人”服务,不要也罢。

  刘昌海:但我觉得,就算没有血缘关系,上门看望也能够给老人带来快乐,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有能力,我们孝敬老人当然应该亲力亲为,但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请人服务未尝不可。也许有一天,我们请人“看望老人”,真的会像请钟点工来打扫卫生一样正常。

关键词:代看望老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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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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