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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已然悲苦,“买断”怎忍补刀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8 08: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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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超“开胸验肺”之后,尘肺几成中国职业病代名词。日前“河南乡政府买断尘肺病人索赔权”新闻,又引起关注。

  从2009年至今,河南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多人为得到4万至5万救助款,把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对此,乡政府司法所所长表示,今年乡领导对协议中欠妥条款已予以纠正并道歉。但因企业法人无法找到,许多问题难以解决——看来,所谓“纠正”也未解决理赔问题,或是缓兵之计。

  2001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对“职业病防治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监督”之责划给卫生部门,但一来卫生部门未必完全知晓企业生产卫生防护标准,二来缺乏处罚执法权,所以职业病防治一直是个边缘化存在;2005年卫生部文件,将安监纳入职业病防治监督领域。但现实并未有根本改观,对利税大户,可能也是污染大户,不管是地方卫生还是安监部门,都徒唤奈何,职业病防治仍几乎处于真空。

  可即便如此,为患病工友的维权理赔兜底,也无疑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可以说,这是公义的最后防线。可现实中,工人的理赔诉求,竟还遭遇一纸无耻的“买卖协议”: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后,放弃所有仲裁、诉讼权利,保证不再提任何赔偿要求……如此条款,很难想象出自本该为民谋福的部门。

  没有享受到法定的安全工作环境,患病几率畸高,本就是很大伤害;患病后,维权受阻,无钱看病,又是致命折磨;最后还被迫签订侮辱尊严的买断协议,就是更难容忍的“补刀”伤害了。归根到底,要解决职业病维权困境,就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让《职业病防治法》落到实处,而不是任由职能部门屡屡充当某些企业保护伞。(相关报道见7月7日《京华时报》)(李晓亮)

关键词:尘肺,职业病,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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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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