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银行信用的新型诈骗
3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诈骗案。案件主角系工商银行盘锦市盘山县辽河路储蓄所前员工李学武。他以高息返点为诱饵骗取储户存款,然后将钱转走投入高利贷市场牟利。(3月18日《理财周报》) 银行员工利用银行信用作案,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动向,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李学武本是储蓄所普通办事员,但他却冒用信贷科长的身份,在2010年—2011年期间,以完成储蓄任务为名吸收存款,许诺定存一年除付利息外,每万元付一千元返点利息。利用这一诱饵,骗取60多名储户存款,而后通过网银转走投放高利贷市场获利,涉案金额(包括利息等)多达4000多万元。目前,赃款正在追缴中。 这起案件的发生,李某、银行、储户均有责任,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李某无疑是混入银行的“异己分子”,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是在“金钱面前不动心”。而李某恰恰犯了大忌,竟然利用银行信誉和业务平台,干起了诈骗的勾当。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乃咎由自取;银行同样难脱干系,无论哪家银行,为客户办理业务时,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理,且应加强监管。李某诈骗犯罪之所以得逞,与储蓄所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据储户反映,他们前去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时,手续是由储蓄所所长张某和工作人员赵某填写的,且他们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知情,后来才知道储蓄所办好U盾之后并没有交给他们,而是给了李某,李某则通过U盾将钱卷走,而他每取走一笔银行存款,赵某就会得到4万至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而储户也有教训需要汲取,一个是把对银行的信任变成了对银行个别员工的信任,另一个是太贪财。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大概为3.5%,李某许诺每万元付一千元返点利息,意味多付10%的年息,两者相加年息高达13.5%,而现在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年化利率不过5%左右。世上哪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秩序,不仅事关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银行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办事,加强业务监管,严防李学武之类的不良员工打着银行的旗号作案。储户也应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文/侯文学 |
关键词:李学武,银行信用,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