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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1 10:5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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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多了吃不完还浪费,点少了又达不到最低消费标准。”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称,贵阳部分餐馆的“好位置”设了最低消费标准,使不少想清净用餐的市民只能硬着头皮消费,最后吃不完,而且浪费。(3月19日《贵阳晚报》)

  部分餐馆的“好位置”设了最低消费标准,听起来蛮有道理:说是为了避免只点几十元饮品的顾客一坐就是一晚上,而让消费较高的顾客无位置可坐,出此规定也实属无奈云云。不过这种托辞实在是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进店的每位顾客都应该受到同等对待,顾客点菜应该按需而点,在提倡节约“光盘”运动的今天,这样的顾客应该受到鼓励,而不应按照消费者价钱的高低分出相应的等级待遇。“有奶便是娘”的势利观念历来为人不耻,如此“嫌贫爱富”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服务民众的宗旨。来的都是客,理应一视同仁才是。

  其次,商家如此卖“环境”暗藏不当获利之嫌。最低消费表面看来是由点菜的内容规格所定,实质是把“好位置”优势当作卖点。从价格上说,只要价钱与点菜内容相符一般顾客不会有争议,但消费多就可以享受“好环境”的待遇,顾客不能接受。一些商家表示是因包间或好位置会提供更多服务,“成本价高”所致,实际上此说有点牵强附会。

  其实为每名顾客提供舒适的消费环境是商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让每位顾客享受到“宾至如归”的待遇,面对“上帝”不应分彼此,如此“抓大放小”,把“好环境”作为卖点是不该,出现吃不了就浪费的“最低消费”更是不该,这里应该还有不少的不合理“收费”成分。如果商家把每一处消费空间都打造成“好环境”,“你好我也好”就不存在位置之争了。

  此外,有时进餐的人本来就少,选个好点的座位后,也不得不接受“最低消费”。这就看出一些商家意在逐利而非服务。事实上,消费几十元赖在“好位置”上一个晚上不走的顾客其实非常少,大多数人还是会结账走人。除非好位置里真的有很好的“特殊服务”吸引着顾客。换言之,那些选了最低消费的顾客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一个晚上都不走呢?同样不会,每位顾客都会有自尊心和理解人的涵养。

  说到底,“最低消费”只是店家的单边约定,同样是一种“霸王条款”,这样的商家没有做到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设定同样是一种绑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把自家店内的每处消费环境装修设置得好一点,很难吗?让每一位顾客都消费得很称心,不应该吗?奉劝一些商家,莫因一个“最低消费”砸了自己的脚,别忘了消费者也可以“用脚投票”。

  文/徐大发

关键词:最低消费,霸王条款,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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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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