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者逍遥法外”最让谁受伤
为了拍照娱乐,河南信阳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点燃树苗,不慎将火势引大,导致受害人蔡先生自家种植的树木遭焚烧,过火面积30亩左右。3月19日上午,记者接到受害人蔡先生的电话,称自家林地被意外烧毁,事发已经两个月了,至今未得到赔偿。(3月20日大河网) 这真是一个“全民娱乐”的时代。 据蔡先生介绍,纵火男子为潢川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某,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二男一女,他们开始是为了拍照娱乐才起了焚烧树苗的念头。没想到火势越来越大,根本控制不住,火苗差不多有3米多高。看到火势控制不住了,他们几个人就想溜之大吉,结果被街坊邻居抓了起来,并报了警,林业局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之后,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了登记,说让他们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古时候就有“烽火戏诸侯”的典故,但那毕竟是2800年前的陈年旧事,让人始料未及的是,今天居然也有人效法那个昏庸无能的周幽王,玩起了“烽火戏诸侯”的游戏——三男一女在一起玩火作乐,其中居然有人还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对于这种“玩火”造成30亩森林被毁的恶性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木的其他犯罪行为,应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很明显,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令人遗憾的是,事发两个月来,“玩火者”至今还逍遥法外,老农不懂法律情有可原,可林业部门居然也袖手旁观就实在说不过去。眼下又到了植树季节,30亩林地需要重新植树,被毁的证据也将不复存在,也许这正是四位“玩火者”所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无论如何,林业部门两个月来对这次毁林事件不作为,不但为“官官相护”做了注脚,也让《国家森林法》很受伤。 文/汪忧草 |
关键词:焚烧树苗,证据,玩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