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一管“怎么管得过来”
9月1日晚,海南省海口市一男子因醉酒驾驶被刑事立案。因其驾驶的摩托车为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城管执法车,记者向海口龙华城管大队李大队长询问有关情况,李大队长表示,当事人此前为海口龙华城管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因经济问题在8月份已经被免职,一直处于等待接受处理阶段。当记者追问此人为何在免职期间,仍可以使用城管执法摩托车,是否涉及公车私用时,李大队长却说,“执法摩托车是配到各个中队的,如果每件事情我都要管的话,那怎么管得过来?”(9月4日南海网)“醉酒”、“行政执法用车”、“前城管大队特勤中队长”……当这些联系在一起时,很难让人不联想到“特权思想”、目无法纪、公车滥用等现实问题。然而在笔者看来,有关领导那句轻飘飘的“怎么管得过来”,恐怕比这些问题还要严重。 行政执法车是公务用车,一个被免职的前中队长居然仍在使用,这本身就说明该单位的管理是何等松散。试问,究竟是该部门被免的中队长太多,大队长“管不过来”?还是公务用车数量太多,大队长管不过来?以常理度之,以上两点恐怕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怎么管得过来”的背后,要么就是有意的放任,要么就是管理工作的一贯不作为,要么就是事发之后推卸责任的说辞。 现实生活中,“怎么管得过来”这种话时常可以听到。每每下属犯了错误、出了问题,主管部门或领导要么来一句“怎么管得过来”;要么就表示,平时工作、业务很忙,放松了教育、管理……其潜台词无非也是“我怎么管得过来”。于是,“管不过来”成了常用的借口和挡箭牌,似乎一说“管不过来”,就可以表明事情与己无关,或者表明自己很无辜、很冤枉,总之自己应该可以免责,应该可以逍遥事外。 然而,事情真的如此简单吗?显然不是。身为领导,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管理,无论管不过来、管不到位,还是管理不善,都说明存在失职之处,都应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按照《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无论这起事件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其背后都有“领导不力”、“失职”的因素,相关领导决不能因为所谓的管不过来而逃脱问责。 一起荒唐的原城管中队长醉驾案,一句更加荒唐的领导雷语,前一个“荒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来源于后一个“荒唐”。这无疑再一次提醒我们:对各种“怎么管得过来”确实需要认真管一管了。(范子军) |
关键词:行政执法,城管执法车,公务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