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帮忙“排水”,防洪防涝才能更得力
昨日(7月13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城市要编制并报送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住建部还印发了编制大纲,其中出现了三大亮点:一是要求进行内涝风险评估,二是城市内涝不得有人员伤亡,三是明确了城市内涝防治标准。(7月13日人民网)
近年来,一些城市频频发生内涝,引起社会关注。今年夏季,四川等地强降暴雨又引发多城市出现内涝,导致多地段交通瘫痪,给居民的出行造成了严重的不便;内涝也使得一些工厂内积水太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一些小城市更是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排水系统较差、抗洪能力不强是目前很多大中小城市都面临的严重问题。一旦遇到强降雨,排水系统就力不从心,造成多地积水,致使交通瘫痪,导致工作和生活都不能正常开展。一些处于低洼地带的商铺、住宅更是苦不堪言,半个小时的暴雨甚至可以让他们倾家荡产、无家可归。暴雨过后,很多地方往往是进行“亡羊补牢”,希望通过对积水地带排水系统的改造,能抵抗住下一次暴雨的“光临”。但是,当暴雨再次“肆虐”,已改造的排水系统好像依然不能承受“任务之重”。也有可能此地恢复正常,新的地方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其实,很多地方在城市修建过程中,怀着侥幸心理,又或者为节约成本,不注重排水系统的建设。甚至有的领导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城市建设时不完善排水系统,暴雨入侵时,毫不犹豫地、甚至连夜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最终因为自己的“政绩”被上级提拔。殊不知,就因为个人错误的为官之道,让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多大损失。 综合方方面面的原因,完善制度建设是防洪、防内涝的根本。住建部通知,要求各城市参照《大纲》抓紧编制各地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大纲》明确列出了规划的编制内容:要求进行内涝风险评估,要细致描述近10年城市积水情况、积水深度、范围等,以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求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外,住建部明确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级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 只有在防洪防涝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中,用制度引导城市排水系统的改建和新建,才能让“洪水猛兽”乖乖“听命”于人,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龚定洪)
|
关键词:排水,城市,内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