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偷盗还需“重拳”出击
703路女售票员李丽(化名)在公交车运营的时候,发现一名男子多次上车行窃,她忍无可忍拉开车门,一脚把小偷踹了下去。3月16日,这名小偷再次在公交车上行窃时被民警抓获。(3月18日 华商网) 女售票员的做法受到了众网友的赞扬,说她“真爷们儿”!我坚决反对这种错误的观点。不幸中的万幸,这个小偷没有对女售票员进行报复。他是“独狼”,要是“群狼”的话,女售票员就真的很危险。假如女售票员把小偷踹坏了,那可真“摊上大事啦”。女售票员把小偷踹下车,真是剃头洗脚面——从头错到底,绝对不应该受到表扬。 女售票员应该报警让警察来抓小偷,以暴制暴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可关键的问题是,警察逮住了小偷拿他也没有办法,小偷只能被治安拘留15天,他出来以后还是恶习不改,继续扒窃财物,警察也只能是猴子看戏——干瞪眼。小偷根本就不怕被警察抓住,因为进拘留所对他们来说就像去度假一样轻松。 小偷为何屡禁不止呢?因为警方对小偷真是太宽大了,三番五次地玩“捉放曹”,这不是鼓励小偷前赴后继吗?这不是鼓励小偷再接再厉吗?司法机关把小偷小摸根本不当一回事儿,罚点钱、关几天就放了。小偷的违法成本低廉,他们自然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司法机关对小偷过分仁慈,那就是对人民群众极其不负责任。 小偷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祸害,司法机关对待小偷绝对不能手软。有一个关于小白鼠的实验:在暗道里放上美食,第一只小白鼠吃了没事,其他的小白鼠都会紧跟其后,大快朵颐;在美食里掺上毒药,第一只小白鼠吃了毙命,剩下的小白鼠就不敢品尝了。窃以为,小偷第一次被抓就拘留15天;第二次被抓除了拘留15天以外,处以扒窃财物的十倍罚款;小偷第三次被抓就判刑。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小偷才会有所顾忌,有所收敛。 文/毕文章 |
关键词:售票员,报警,小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