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公共财产在晦暗处运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以及“三公”支出的渐进公开……这些经历了漫长的博弈,公众的知情权终于逐渐告别朦胧的时代,公共财产的收支,也渐渐走向透明与公开。 公共财产,即国家财产、全民财产,当然要在公开透明的轨迹下运行。公开是义务,也应该是常态,不公开才是特例。但现实却告诉我们,这只是想当然———公开往往是特例,隐蔽才是常态。 据6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长期存在于信息的屏蔽门内,要想窥见其中风景,必须拿到“规定”这把钥匙。一句对残保金“非三公”的定性,一句“没规定要公开”的托词,深圳残联便轻易将监督的目光挡在了门外。 这样的阻隔,谁又能料到呢?本以为《信息公开条例》开启了信息公开的大门,却哪料大门之内,还有层层设防的小门呢?“三公”需要规定来开启,“非三公”公开又需要另外的规定来开门。面对着层层阻隔,怀抱旺盛知情欲的监督者们,往往沮丧万分。由此看来,公共资产收支的公开,恐怕还需要历经漫长而持久的博弈。 公共资产具有公共属性,应当在阳光下运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残保金”虽然并不属于“三公”范围,但从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看,既然“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被列入公共财产范畴,那么无论是中国红十字会收到的捐款,还是残联的残保金,都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 深圳残联拒绝公开残保金的理由,是“没有规定要公开”,但问题是:又有什么规定残保金必须保密呢?公共资产不是私人财产,深圳残联如此遮蔽,意欲何为?既然都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又何必躲躲闪闪? 而从残保金的神秘,又不禁让人想到其他一些仍在晦暗轨迹上运行的公共资产:比如收支明细成谜的社会抚养费;比如笼罩在信息雾霾中的巨额交通违章罚款;比如收了20多年的机场建设费……这些公共资金,都去哪儿了?人们在竞相追问,可答案依然在空中飘荡。 公共资金收支不透明,公众难免滋生疑窦:资金有没有被滥用?会不会流入部门的小金库或是贪腐者的荷包?事实证明,这样的怀疑并不是无谓的,这些公共资金所对应场域屡屡出现的乱象,让公众难以心安。公共资金无谓的流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影响了公共生活的利好;而由晦暗处滋生的腐败,更是公平正义之殇。 面对公共资金各领域层层设防的小门,关于信息公开,或应该换种思维了:对于不宜公开的特例,应该明确规定,至于其他,则应该纳入到信息公开的统一规定上来。只有这样,“非三公”、“没规定”才不至于成为阻挡监督视线的障碍。而那些依然躲避在阳光之外,在晦暗处运行的公共资产,才不至于要人们经历苦苦博弈,拿到“规定”的钥匙,才能打开一扇扇封闭之门,获得当然的知情权。(时言平) |
关键词:公共财产,收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