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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天气和空中管制成为航班延误的筐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龙敏飞 2014-05-28 1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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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中国民航局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可以不承担餐食、住宿费用。(5月27日《东方早报》)

  这样的说法一出,有网友就调侃称,看来今后航班延误的原因只有两个了,要么是天气原因,要么是空中管制。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倘若信息不够公开,天气原因和空中管制的确是两个很大的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不过,规定是新规,但内容却并不是新的。“始发地飞机因天气延误,旅客自理食宿”的规定,是业内一贯的做法,即便不是显规则,也早已是潜规则。至于网友的调侃,也早就是尴尬的现实了,2012年发布的2011年航空消费调查显示,有76.5%的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而对于航班延误原因,天气原因是消费者最常听到的,达到了51.7%,其次是航空管制,为40.5%。

  我们并不否认民航新规的制度善意,如让经济补偿步入统一轨道,对承运人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处罚措施等等。但是,新规的局限性也是可以窥见的,一则,索赔难的问题依然无解,调查显示,遭遇过航班延误的被访者中,只有6.5%获得赔偿。对“延误”界定不清、赔偿标准不明、理赔程序繁琐等,让乘客想索赔不容易。

  二则,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运人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这意味着,最终的补偿方案,仍由航空公司自己来制定,这样的做法,必然难以令人信服。

  再加上信息公开透明也往往做得不够,监管程序更是形同虚设,航班延误了,航空公司就说是天气原因或空中管制,谁来监督呢?对于信息不透明,我是深有感触。今年五一前夕,我买了一张5月2日的机票,因为是在网站买的,4月30日,网站给我发了一条短信,称“航班已取消,具体变更原因请咨询航空公司”。我没有咨询,航空公司也没有给我发短信或打电话说明,连航班取消这样的大事,信息都不够公开透明,至于航班延误这样看起来较小的事情,的确很难相信航空公司会做得更好。

  对于民航新规,信息透明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仍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民航新规背后所传递的权责不对等。众所周知,机票相当于一份运输合同,机票上约定的航班时间,完全等同于履行合同的时间,航空公司没能按照约定起飞,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旅客)理应得到违约赔偿。

  自然,法理不外乎人情,对于天气原因、空中管制等不可抗力,完全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也有些过分,但完全要乘客一人承担也说不通。毕竟,让乘客自己承担,就像是乘客违约了一样,但乘客明明没有违约,这就意味着,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需双方共同承担,这才是权责对等的办法,也才能彰显必要的公平性。

  因而,对民航新规,一方面,要保持信息透明,不可让空中管制和天气原因成为一个筐;另一方面,如今这新规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希望遭遇不可抗力时,乘客与航空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这样的意见能被新规接纳。(龙敏飞)

关键词:航班,延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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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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