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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动产登记承担反腐功能又何妨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欧阳晨雨 2014-06-04 13: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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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上报给国务院,根据该《条例》,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互通互享,也成为“板上钉钉”之事。据国土部官员预计,该条例最晚将在今年年底出台。

  在这部送审法规中,最为吸引广大民众的,便是“以人查房”的规定。在大家看来,这样至少可以带来两大好处:一是降低房价,就连地产大佬潘石屹也认为,一旦这项制度得到实施,房价便会应声而落;二是有利反腐,“含金量”极高的问题房产无疑是某些贪腐官员的“命门”,倘若那些“房叔”、“房姐”大量房产可被查询,贪赃营私秘密也将被曝光,国家肃贪格局势必又将为之一新。

  不过,也有专家泼来冷水。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表示,“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直接功能是为推出房地产税做铺垫,间接功能是反腐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则表示,“不动产登记不应承担反腐功能”,“反腐问题应由阳光法案来解决”。

  这些观点并非没有道理。没有清晰的产权,就不可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下中国,从商品房、房改房等城市国有用地,到包含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村集体用地,再到草原、滩涂、林地等多种形式的不动产,产权性质复杂、品种多样。然而,登记制度却是政出多门、管理机制大相径庭。不动产产权登记长期分散于国土、住房、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九龙治水”的尴尬局面降低了行政效率。国家之所以要设置不动产登记制度,初衷便是为了健全不动产的相关基础性法规,进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问题是,一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规范,难道就只能承担单一的经济功能吗?诚然,该《条例》的酝酿,主旨是保护公民财产合法所有权、提高房地产登记机关工作效率,但就在这项登记制度建立的同时,已从客观上开启了依法公开官员财产、深入推进反腐的大门。谁又能说,反腐建设与公民财产保护不能相行不悖呢?反腐肃贪何尝不是对公民权利的另一种有力保护。

  所以,既然已将不动产登记制度拿上议事日程,不妨为其注入更新鲜的反腐基因。《条例》第72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表面看来维护了隐私权,却让问题官员得以躲藏在“隐私权”光环下,难以被公众监督。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些发达国家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公众化。比如,日本《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任何人在缴纳手续费后,可以请求交付登记簿的誊本、节本或地图及建筑物所在图;美国多数地区都有政府网站,人们登录就能查询房屋产权信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外域做法,无疑值得我们深思借鉴。(欧阳晨雨)

关键词:不动产,信息登记,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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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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