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官员到企业兼职、任职的未竟之问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现职或离、退职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事项,作出了详尽的限制性规定。(10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政商之间,从来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无论是理论上或是实践中,也从来不存在与权力彻底切割的“纯粹”的自由市场。因此,尽管“旋转门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但为了尽可能地维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为了尽可能地防范企业借助利益输送的方式侵蚀官场,世界各国对这扇“旋转门”的约束和限制,也都有相对成熟的制度和实践。 对于中国而言,这种限制更是格外必要,但也面临更大的困难。 首先,“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对中国官员有更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约束,其中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就是必须远离经济利益的诱惑。即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而不能像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官员那样,在政商两界自由进出,为官、发财交替而行。 但在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导致行政权力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远远大过世界其他主要国家,进而导致官员手中可以支配的经济资源极其巨大,也必然为商界所觊觎。而拉拢掌握行政权力的现职或离、退职官员进入企业,几乎是接近这些资源的最便捷途径。这样的途径一旦打通,企业自然获得竞争优势,却打破了平等竞争的市场均衡。 事实上,尽管此前中央对党政官员在企业兼职、任职也曾三令五申地予以限制,却一直效果不彰甚至越限越多,政商双方“互通有无”的强烈冲动,是最根本的原因。 此次的《意见》比以往的历次规定都更为严格和严厉,但能否真正遏制政商之间的互通款曲,还有待长期的观察。 当下尚不明晰的是,《意见》所称的“企业”之中,是否包括国企?目前中国的民企及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上市公司,大多只能延揽离、退职官员进入公司任职,或聘任现职官员出任顾问、董事等闲职。而真正的“旋转门现象”,几乎仅存在于国企高管与党政干部之间。不少大型国企的主要负责人出自党政干部,而经营有成的国企高管转任行政高官,也并不少见。 如此,若《意见》所称的企业包括国企,则这一实行多年的制度,乃至整个国企管理理念和模式,都必须作出相应调整。而如果《意见》所称的企业不包括国企,党政干部仍然可以经“批准”而进入国企,则政商之间如何设置有效防火墙仍需进一步考量。(张天蔚) |
关键词:领导干部,企业,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