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pk台

“拾金索酬”到底应不应该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7-21 10:41:4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四川省成都市10岁的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笔钱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对此也没有表示反对,并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一开始,失主拒不同意支付1000元酬金,小峰妈妈则扬言要把钱包扔掉,双方为此打了三次电话、发了20条短信。其间,失主感觉自己被敲诈,还打电话报了警。几经讨价还价,最后失主花300元钱给小峰买了一辆自行车以示酬谢,此事就此终结。

  别让善举变味

  今晚网网友曾楚楚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小峰的妈妈“狮子大开口”颇有些威胁、强迫的意味,不仅不道德,而且有敲诈的嫌疑,把一件本该属于“拾金不昧”的善举弄得变了味儿。

  广西新闻网网友刘义杰指出,这名妈妈做出的选择十分糟糕。面对捡到钱包却想借机占有的孩子,合格的父母都应该十分警惕与自责,更不能借机索取过分的酬谢。试想,这种做法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留下什么样的不良印记?

  大洋网网友周洪庆也表示,拾物索酬可以,但不应当随意要价。毕竟,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仅一步之遥。如果索酬超过保管归还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那就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一个孩子一生的品行好坏完全取决于母亲。”可以说,母亲塑造着孩子的灵魂。因而,作为母亲,绝不应该容忍孩子的“小恶”,更不应该教育孩子“恶小而为之”。

 [1] [2] 下一页

关键词:拾金索酬,敲诈,报警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