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见义勇为者”能否经得起正义考验
深圳世界之窗一保安宋某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小涂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王捷:宋某有猥亵行为在先,警方也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惩罚。而小涂以见义勇为的身份出现,也确实救了刘小姐,所以,小涂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事实不可否认。有了这个前提,即使小涂“防卫过当”,警方要惩罚小涂,必须谨慎,否则,惩罚的不只是小涂,还有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换言之,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否定,并给见义勇为套上了镣铐。 如果小涂见义勇为不受到奖赏,反而受到不公,先被刑事拘留,进而被提起公诉,最后判有罪,则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连串打击,其所可能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可不察。 |
关键词:大学生,见义勇为,刑事拘留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