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检新政折射社会管理新思维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16日推出车检改革18项新政,内容包括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等。 多年以来,非运营车辆的验车制度设计屡遭公众吐槽。验车过程耗时费力,灰色产业链公开租售,一项本应彰显公共服务的政策,因为执行过程走样,一定程度上异化成了公众购买行车权的程式化交易。 政府对行车安全的保障义务,无需以包揽方式体现,更不应强制要求公众购买。当二者组合到一起的时候,事实上只会体现出强制公众购买的效率,却未必能达到提高行车安全的效果。行政力量的深度介入,还可能令其应保持的公信力受到考验。非运营车辆在本质上是车主的财富,车主自会把保养和安全置于最重要的位置。对车主们使用其财富额外设置条件,不免会折射出行政权对私人财产权的强势。此外,在形成多交钱就容易过关、可以代为验车等潜规则明规则后,行政权监管行车安全的刚性事实上也被消解。 车检改革之所以广受欢迎,被网友们形容为“喜大普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正了过去存在的缺陷,而且顺应了公众的呼声。但车检改革不止体现出了纠偏的一面,更重要的是折射出了主动改革的一面。 新政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必须彻底脱钩。这一要求,简化的是政,让出的是利。把资源用到该监管的地方,行政效率才能提高,公信力才能显现;不与民争利,社会组织才有发育的机会。而在这样的改革思路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管理思维的新变化:政府部门、公众和社会组织都是社会治理的参与方。 新政还明确规定,不得指定检验机构。这一规定既切割了暗中的利益链条,也体现了“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的改革要求。 相对于一些口号式改革,车检新政改革既有实质内容,也更加彻底。这样的改革越多,公众越受益。不过,让车检改革的效果如预期实现,还有一些细节需要缀补。比如,社会化验车机构的资质如何确定;在竞争压力下,社会化验车是否会流于形式,其主体责任如何认定;公安、质监部门退出相关领域后,是否会形成其他权力嫁接关系等等。 权力退出是改革,社会承接也是改革。只有方方面面的协调做到位,改革才有持续性。车检新政如此,其他改革也如是。(徐立凡) |
关键词:车检改革,新政,社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