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检“放”与“管”
要“放”也要“管” 练洪洋:6年内免检比过去大进了一步,值得肯定。6年之后呢?如果按现行规定不改,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这样的频率,比国外明显要频繁不少。既然6年内免检都可以,为什么超6年后的年检密度不能放松呢? 当然,比较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政府部门之所以对某一类车辆年检相对宽松,其背后的重要支撑是非常强的交通事故后的汽车产品质量追溯能力以及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法规体系,事故车主不会陷入产品质量鉴定难、维权难的被动境地。 李光金:虽然新规有不少亮点,但还存在些许不便民之处。例如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免检待遇的车辆,需要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这就让新规定的便民性打了折扣,交强险缴纳后都会有标识贴在车上,纳税证明车主也会随车携带,在交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也会将此作为检视项目,又何必增加此项门槛? 此外,一直以来,广大车主都对检测机构数量不足颇有怨言,新规定中虽然不允许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有效减少了权力寻租的可能,但是检测机构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批不批、批多少缺少明确标准,这方面不完善会影响新规执行效果。 张涨:车检新规反映了政府简政放权、引入市场竞争的改革逻辑。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一放全放,而应该把握好“放”和“管”的关系,市场配置的手也可能失灵。比如在加大市场竞争方面,目前不少地方早已试点引入民营检测机构,但因“僧多粥少”反而形成了恶性竞争的局面。为了招揽生意,有的检测站故意降低条件,只要缴费来者不拒;还有的检测站则与汽修店串通,制定必须到特定维修点经过一番“维修”之后,才能检测合格。这些乱象,都是放得过度而管得不足所致。 除了鼓励“放”,新规中也提出了加强“管”的措施,比如构建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并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死亡交通事故也将有倒查机制。责任可追溯,势必促使检测机构严格遵守检测规程。本来不合格的车辆违规过关,出了问题检测站也得担责。在为年检制度放宽叫好之时,我们也应关注这些监管措施是否落实,避免“一放就乱”的现象出现。 |
关键词:机动车,检验,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