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庭长做饭”拷问“舌尖上的素养”
4月23日多家媒体报道,热闹了好几天的“河南高院院长要求考核庭长做饭”一事有了最新消息——河南高院官方微博澄清说,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只是提倡基层法庭庭长学会做饭,(这样)既可以确保法官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又能够防止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 由此看来,“河南高院院长要求考核庭长做饭”只是一场误解和误读。 不可否认,张立勇院长的这个“积极提倡”,是为了法院和法官好。可别忘了,这种“公共话语”和“领导讲话”,若放在非正式场合,当然可以适当放开些、随意些。但在调研和座谈会这种正式场合,如此“积极倡导”就未免有些不太合适。因此,我们在批评当地个别法院将这一倡议当成要求,甚至“将庭长是否会做饭纳入考核”时,也要积极反思领导干部“舌尖上的素养”问题。 领导干部因其身份、责任的要求,说的每句话都应该符合相应的制度规范,而不能随心所欲,失去了稳重、稳妥、平和、适当的话语底线。特别是在当前这样一个网络时代,领导干部任何一个小小的话语疏忽,都可能会受到质疑,进而影响自我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比如,张立勇院长在河南邓州市法院调研时,就判决农村“三留守”人员离婚案件提出,要把全部财产判给女方,要让男的离不起婚,判得他倾家荡产;让男方承担巨大的代价,这才是我们法院应该主持的公道正义。这显然比“庭长必须会做饭”更加雷人,更加经不起推敲——即使他说这番话时有相关语境、有具体所指。从这几天舆论高度关注、网友纷纷发言的情况看,“庭长必须会做饭”和“判得他倾家荡产”的说法,不但让人们对张院长的职业水平和素养提出了质疑,而且引发了“司法不公”等不必要的担心。一些领导干部说话不当这个“舌尖上的缺失”,真的应该引起重视了。 对一些领导干部不会说话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做过形象的概括:“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领导干部应该以此为戒,好好学学说话。首先,要将“会说话”、“说好话”当做公共素养、行政素养的重要构成,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做到话要三思方出口。其次,必须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明白什么能说,知道该怎么说。 同时,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对官员说话加以规范。比如,上海《浦东新区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就规定,政府官员不仅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说话、应对也要有水平。官员说出“雷语”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归入行政首长问责范畴。如此,才能让官员真正提高“舌尖上的素养”,避免因口不择言、口不能言而影响工作、破坏形象。(耿银平) |
关键词:庭长,做饭,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