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的变与未变
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月21日新华网) 将食盐定点生产审批权,下放给省级主管机构,一方面改变了“发改委”揽权的一元格局,另一方面,强化了专营体系内部的竞争。地方食盐厂商壮大后,必将为了争夺有限的“收购计划”而各显神通——显然,这有利于市场整体层面的效率改进。 其实,在《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仍存的前提下,《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寿终正寝,对于改变“食盐专营”可谓意义寥寥。然而,其所释放的“由绝对专营向市场化专营过渡”的信号,终究不容忽略。所谓“市场化专营”,乃指在维持“专营”大框架的同时,引入更多市场化尝试。比如,鼓励更多企业加入产销,强化同业竞争;再比如,取消食盐“产销计划”,推行招投标制等等。 培育食盐专营的市场化基因,既要引入那些公认有效的“市场游戏”,更要对盐业公司加以公司化重组。在现实中,很多盐业经营单位,同时又负有行政主管责任,这种角色的重叠,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有改进服务、提升效率的动力……太多的利益纠葛,太多的权责不分,身处“计划思维”重灾区的食盐行业,尤需以稳妥且持续的改革,来为自身在市场经济时代,谋得一个令人尊重的位置。 公众不确信的是,《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会否引发一系列的后续动作;但,可以确信的是,“食盐专营”的最初理由已发生动摇。无论是实现碘盐覆盖、保障产品供给还是其他目的,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轻易实现。基于此,我们自然希望看到,由生产审批权下移出发,一系列成熟的市场工具,能被引入食盐行业之内。纵使所谓“专营”依旧,但不妨多做些合乎市场逻辑和民众期待的改变。(蒋璟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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