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学会做饭”为何被误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在其官方微博澄清有关“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的报道,回应称,此话源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调研时,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河南基层法院考核包括审判质效、队伍建设等,未涉及庭长是否会做饭。(4月21日中新网) 柯锐:我不怀疑张立勇院长提出庭长要炒菜之说的初衷是良好的。他说,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如果出去吃人家的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这些话很近人情,也接地气,约束法官外出吃请的想法也“政治正确”,值得肯定。可是,这些话语并不应该郑重其事地出自一位高级法院院长之口,因为它们不但本身不是法言法语,而且易被下级扭曲执行。 赵勇:提倡“庭长学会做饭”来约束法官,明显是想当然了。而对于那些高度重视张立勇的奇怪要求的基层法院来说,其心态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盲目唯上,凡是领导说的事,不管多么不靠谱,都要坚决执行。基层法院如此盲目唯上,怎能指望他们在判案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 王军荣:或许在澄清事实之后,下面的法院也会立马停止考核庭长做饭,庭长即便是不会做饭,也不会丢掉庭长的位置。可这一起风波,难道是偶然的吗?如果我们深入思考,则不难发现其中蕴藏着非同寻常的元素。这可能就是许多法官最缺乏的。 |
关键词:庭长,学会做饭,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