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错人”潜台词里隐含的假设
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等亲人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队员的殴打。除两名婴儿外,其余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骨折住院。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4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合肥城管在打错人之后,负责人立即到医院赔礼道歉,并主动承担全部医药费,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对当班中队长进行了撤职,并辞退了其他4名协管队员。城管的认错态度值得肯定。 然而,这样的认错却隐含着一个可怕的前提,即打错了人。如果被打的是涉嫌传销的违法人员,城管还会不会登门道歉?相关方又会不会这么及时地对打人者进行处罚?这样的推测并非没有道理。事发至今,城管方的解释及后续跟进一直集中在“打错人”的这个焦点上,其反思的重点也紧紧围绕着这个焦点进行,却没有进一步反思自己到底有没有打人的权力。在城管眼中,似乎没有比暴力更有效的管理方式。 城管的做法已超越了我国法律的权责边界,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也是法律应尽之责。但更大的问题是,现阶段下的城管既没有宪法的赋权,又没有得到法院的许可,使得城管在执行任务时都是戴着“以管代法”的马甲。而一旦他们的行为造成什么后果,往往也会用“临时工、打错了”的托辞来为他们的过失买单。这样的环境,既是暴力产生的根源,也是暴力得以蔓延的现实因素。 事实上,暴力只会播下恶行和戾气的种子。当下最应该做的,并不在于纠结城管究竟是打对了还是打错了,而在于要用具体的行动去堵住暴力的扩散。具体来讲,则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约束城管。只有通过法律限定,双方才会明晰彼此的权责边界,否则,以后还可能会有“打错人”的时候。(张剑) |
关键词:城管,打错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