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走过场
日前,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制度规定,目的是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适用于此项制度的领导干部范围广泛,包括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也比较丰富,除了房产等家庭财产,还包括子女的从业、投资等情况、个人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等。无疑是监督领导干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道“防火墙”。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个别领导干部对制度约束熟视无睹,没有认真对待,也没有如实报告。有些贪官在落马后承认,“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麻痹,在制度执行中走过场,使腐败歪风钻了空子,让领导干部渐行渐远,深陷腐败泥潭。 这次,《通知》明确指出,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抽查核实,纪律处分,直指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打假举措无疑让制度约束更加威猛,必将产生高压震慑,给贪官污吏重重一击。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除了靠制度约束,还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制度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有顽强的生命力。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领域“零容忍”,“苍蝇”“老虎”一起打,注重顶层设计,重视民意监督,彰显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勇气和决心。目前,领导干部是在接受组织监督,也许有一天,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摒弃侥幸心理,挤干“水分”,按时真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才是正道。(花路沐雨) |
关键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