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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于抽查就不怕干部隐瞒不报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3-12-31 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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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通知》更强调,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事项公布制度,是一项许多国家通行、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反腐制度。完成理论认知、认同之后,我国也将其纳入腐败的惩治与预防体系之中。2010年重新修订和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贯彻了这种精神。据中纪委于2011年公布的数字显示,2010年全国共有1672902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按国家公务员局的统计,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08.9万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超过167万,覆盖率已经很高了,可是,社会并没有感觉到该项制度已经推开,原因何在?一是因为报告制度在系统内进行,没有与外界对接,外界难闻其详。二是许多领导干部不当一回事,随意性比较大,甚至出现短斤缺两的瞒报现象。当然,制度阻力的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如何对待现实问题,像“房叔”这样的领导干部怎么办。存量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于是,尊重现实、着眼未来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被提了出来,财产公示制度从新任官员开始。

  不论先从谁的身上试行,也不论最后如何处理存量,制度全面推开是迟早的事,就制度完善本身而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有配套措施跟进。一项制度的执行力如何,存在着一些“关节”,它是牵动整个执行过程的引擎。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中,抽查与处罚便是其中的“关节”。现在采取每年按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可以肯定,查比不查好,但是,仅有“点刹式”的抽查还不够。

  工业意义上的抽样检查,是从成批的产品中随机地抽取小部分产品进行检验,从而判断整个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抽查,是为了对整个领导干部的报告真实性如何作出研判吗?显然不是,主要在于发现、震慑腐败分子。因此,检查面越广,验证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越大,反腐功效越强。只要勤于抽查,认真抽查,漏网率低,也不怕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一个现实困境是,体制内大幅度提高抽查率的成本很高,全查尚难实现,因此,在未来,不妨引进公众监督,将干部报告公开,让群众去查证。公众监督不但效率高,还能帮体制省下大量的监督成本。

  《通知》提出“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于领导干部本人而言,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等于断送了政治前途,是一个严厉的惩罚,但从严肃法纪维度,仍有深入探究的必要。个别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多半有难言之隐,或有见不得光的财产,对于这种领导干部,非但不得提拔任用,还有必要进行调查,看看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现象。

  任何制度都有一个不断自我纠偏与自我完善的过程,只要肯花心思,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短板及时补上,相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也会一步步走向成熟,成为未来的反腐利器。(练洪洋)

关键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布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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