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年假
今年只剩下最后一周,大家的“年假”都休了没有?是否“因近期请假过于集中”而遭夭折?你知道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央视新闻》12月26日) 带薪年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也是作为雇主的企业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年假是员工在长时间工作后感觉疲劳时的恢复方式,以便更好地持续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却成为一种奢侈。 除了年假时间缩水外,企业在休年假时还会有各种限制条件。最普通的要求是“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而不按工作年龄,即不考虑之前在其他企业的工作时间。其他一些做法则像是企业有意为难员工,譬如规定“年假过期自动作废,没有补偿”、“年假与奖金挂钩”、“请年假有时间限制”等。国家有明确规定,企业应计算员工未休年假天数,按日工资的3倍给予员工补偿,这对员工来讲就更是奢望了。 年假是劳动者的权利,然而,权利归权利,执行归执行,在年假离一些人越来越远的同时,不禁要问谁动了我的年假?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当一种基本权利与最低层次的生存权利相冲突时,人们常常会“理性”地“主动放弃”某项基本权利。的确,在年假与饭碗、奖金之间,很多人选择的是后者,可见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自己放弃了年假。这种权利选择上的难处,并不是靠制定一部法规就能解决的。 虽然每个人在选择的时候都是“理性”的,但是正如博弈论揭示的那样,群体中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带来的整体效果却并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前进一步是权利,退后一步是放弃,到哪里去寻找我们的年假,恐怕还要问问我们自己。(董平) |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