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雾霾贡献不足4%”应反思什么
□张贵峰 中科院近日对北京PM2.5化学组成及来源的季节性变化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北京PM2.5有6个重要来源,分别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贡献分别为15%、18%、12%、4%、25%和26%。这意味着,汽车尾气对雾霾贡献单独占比小于4%。(《新京报》2013年12月31日)“汽车尾气的雾霾贡献不足4%”,中科院的这一研究结果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显然并不仅仅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在“雾霾来源”问题上的知情权;而更在于,该研究结果与此前我们一再被反复宣传告知的一些相关说法和数据,形成了一种非常大的反差。比如,此前媒体曾报道,“北京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雾霾天气成因中,机动车排放的颗粒物占到22%以上,超过了燃煤以及高耗能产业”,“研究证明,北京冬季PM2.5中的三分之一都是汽车尾气造成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怀疑“中科院研究”的权威科学性和客观真实性的话,那么这一研究结果,其实已否定了此前“汽车尾气占雾霾22%”等说法的真实可靠性,同时也为汽车一度被视为“雾霾罪魁祸首”的身份,进行了事实上的澄清———与“燃煤、工业污染”等真正元凶相比,“汽车尾气”只不过是雾霾成因中作用相当有限的一个次要“配角”而已。这种背景下,此前包括北京在内的不少城市,以“汽车尾气是雾霾罪魁祸首”为重要依据而已经或将要制定的各种政策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恐怕也难免会让人打上一个不小的问号,如限购、限行、汽车排污费等。 站在有效治理雾霾的角度,上述中科院给出的研究结果,除了“汽车尾气是雾霾罪魁祸首”说法被否定,以及相关事实真相得到了澄清之外,还有什么值得我们深入反思?或者说,对于我们的雾霾治理工作,还具有什么值得总结思考的启发价值?在笔者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启发价值或许在于,这一研究结果实际上告诉我们,雾霾治理其实首先是一个“来不得半点虚假”的严肃科学问题,应该也必须建立在通过科学调查研究而获得的严格精确客观事实基础之上,以“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之;否则,脱离实际和客观事实地仅凭主观“想当然”、“大概加估计”,或者“主题先行”式“先结论、后论证”,势必不可能形成针对雾霾治理的科学决策,更不可能实现对它的有效治理。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也没有决策权”。 |
关键词:尾气,雾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