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生证”放权,该赞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12月2日《新京报》) 以往各地办理出生证,往往需要与结婚证、生育证等挂钩,其他证件不齐全,办理出生证则难如登天,而且孩子出生后的入户、入学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出生证,出生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然湖北能够对出生证放权,至少说明对办理出生证的简化符合法律法规,相对更多的地方政府而言,不是不能放权而是不肯放权,倘若出生证放权只是湖北一省的“独角戏”,对于民众而言,服务型政府未免显得太遥远。此外,更多的问题可能会接踵而至,比如湖北规定只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可获得出生证,会不会造成其他地方的未婚妈妈云集湖北生子?进而带来其他各种不能预见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不是等待更多地方自行放权,而是有待顶层制度设计的完善。(林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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