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选矿厂为何能“出生”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开发区的沉陷区内,一座选矿厂建在离居民社区仅1公里远的半山腰。缺少环评手续、存在安全隐患……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生产之时,这样一个涉嫌违规的选矿厂出现,让人不解。 近年来,国内外选矿企业只要出事,就都是大事。2008年9月,山西襄汾新塔矿业选矿厂尾矿库的溃坝,瞬间吞噬了270多条生命。其直接原因,就是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放任超期服役的尾矿库违规生产。 面对惨痛教训,各地制定完善了选矿企业开工建设的制度和政策。然而好制度更需严格执行。少数地方和个人,怀着侥幸心理,试图采取未批先建等形式瞒天过海:把“孩子”生出来,再补办各种手续。以葫芦岛这家企业为例,项目扩建为日处理能力500吨,却还是用着日处理200吨时的安全许可证;而作为土地、安全生产许可前置条件的环评,竟然付之阙如。 选矿厂已建起来,群众反映强烈,相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把安全抛在了一边。把涉嫌违规的选矿厂建在沉陷区之上,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监管者,或许都该好好问问,这样的做法国家政策答不答应,人民群众答不答应? 安全生产领域,人命关天,决不能因为短期利益、个人利益而被蒙蔽了双眼,任由安全生产漏洞存在,甚至纵容安全生产隐患出现。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尽到监管职责,各方同心协力,才能真正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丁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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