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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在父母家装个考勤机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2 07: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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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貌似已经开始实施的法律叫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通俗的说法,就是儿女要“常回家看看”,这事让人很是纠结。

  法条的可执行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值得怀疑的。比如确认这个“经常”就是问题,一周、一个月、半年?当然了,一年才去一次怎么也说不上是“经常”。可法律这东西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可预测性,就是说大家知道犯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不能定量的法律往往就是难以真正实施的法律,或者全看法官如何“自由裁量”。

  实际上,想想这个法条怎么举证也够让人头疼的,估计您就是去看父母,大概也不会留着来回的车票,而且万一双方对簿公堂的话,一方说“我去了”,另一方说“你小子没见人影”,这事恐怕就只能在父母家里装上指纹打卡机才能实现取证。莫非是最近这东西销量不好,需要行政推广不成?

  说起举证困难这件事,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法条基本上不是给一般人使用的,而是给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老人使用的。要是您不回去看老人,只要您父母没意见,法律在这里是不会主动作为、由警察或者居委会大妈“押送”您去父母家的。这话当然有道理,只是有一个问题也不得不提:

  看望老人包括尊老爱幼啥的,在社会上基本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虐待老人触犯法律是没错的,但“经常看望”之类的行为,主要由道德层面来调节,法律在这方面应该处于无为的状态,甚至道德本身也不主张用处罚来防止,而是通过奖励来提倡。

  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里,用这种法律规范人的行为靠谱么?我们的社会节奏越来越快,鄙人这些年做生意的经历可以证明一句古话: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不你就一直往前冲,要不就会被淘汰。作为无可奈何之下被社会裹挟前行的一员,有时候真不是不想尽孝膝前,而是不能。与父母在同一城市尚且如此,那些与父母异地而处的人们,大概每个人都有违法的嫌疑了。

  至于说“保证劳动者的探亲假”之类的美好愿望,怕是劳动者自己都不信。就现实情况而言,在一个单位里,连正常的年假很多人都会放弃,更别说探亲假了。我倒是觉得,如果立法部门真想匡正某些社会现象,倒不如正经八百地研究一下这种现象的成因,这里我倒是有几个建议可供参考:

  首先,让日渐增多的打工者有条件、有能力把父母接到同一城市生活。其次,社会保障是不是该更为完善了?不少人不敢休假、不敢离开工作岗位,害怕的就是万一失业或者其他状况出现后,生存变得困难。还有一条很重要,那些“三过家门而不入”、“父母得病去世都坚守在工作岗位”的事迹确实挺感人的,学习精神就行了,别都真的一个个顾不上家。

 

关键词:老年人,工作岗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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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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