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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什么会“种房子”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2 07:4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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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民一直是善良、纯朴的象征,而且农民身上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性格。然而,农民的这种传统形象正在被颠覆。近日就有媒体把某地的农民刻画成为多得补偿款而在自家庄稼地里“种房子”等待拆迁的“刁民”。

  此事起于陕西省西咸新区(位于西安、咸阳两市接合部)沣东新城的梦白村。据报道,今年大年刚过,村里一些人听到了征地风声,便纷纷在自家庄稼地里大兴土木建房。但所建房屋不仅是用碎砖和沙子堆砌,属高危建筑物,而且刚建的楼房都没有能上楼的楼梯。经记者了解,这些建筑物不是用于居住或正常使用,而是专门等待国家来拆迁时换赔偿的。

  对这种明显的非法建筑,国土部门介绍说,早在今年3月他们就认定这些建筑属于违建,限定七日内自动拆除,但几个月过去了,这些违章建筑物有增无减。最新报道说,听闻政府主管部门将强拆违法建筑,沣东新城梦白村部分村民从6月25日开始主动拆除违建。

  事实上,像这种在征收拆迁到来前突击建造非法建筑物以便换取更多补偿款的现象,并非梦白村独有,很多地方早就在这样干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为拆而建的非理性现象呢?答案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明明是要征收土地,是为了获取土地而附带对土地上的附属物即房屋进行征收,但却不主要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而是只补偿房屋,不补偿宅基地。由于土地征收与出让价格悬殊极大,自然使农民感觉很吃亏,而不愿配合政府实施征收拆迁。一些地方政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征收矛盾和冲突,使最大多数被拆迁人自愿配合拆迁,就以让被拆迁人“获利”的形式,对于那种为拆迁而建的非法建筑不仅不处罚,还予以承认并按比合法房屋价格低一些的有利价格进行补偿。这样一来,非法建筑物面积越大,所获补偿款等获利就越多,而如果老老实实不进行非法建设,就必然吃亏,甚至会让政府白捡宅基地。

  此外,同样是非法建筑,在一些地方,政府既然对宅基地上的进行补偿,就没理由不对庄稼地里的进行补偿,而且真不补偿的话,必然增加征收难度,甚至引起冲突。加上征收农村土地可以带来暴利,政府就愿意花点小钱进行补偿。所以当前农村出现的这种为拆而建的怪异现象,根本就是农民在丧失土地时与政府进行的本能的利益博弈,实际上并非不可理解。

  毫无疑问,这种荒诞现象产生的根源不在农民,而在地方政府那里。因而,要消除这种荒诞现象,根本上还在于,地方政府的行为首先应与法律规定相一致。政府也必须依法行政,对非法建筑坚决不予赔偿,只有使非法建筑活动没利可图,甚至还要受罚赔本,才能刹住这种为拆而建的怪异的“种房子”歪风。

  其次,地方政府的目的既然是向开发商出让土地而征收土地,而不是为了获得房屋,而且房屋的价值也主要体现在其坐落的土地上而不体现在建筑材料和其他费用上,所以应当正本清源,让补偿款实事求是地主要通过土地价格表现出来。在进行土地补偿的基础上,不仅对土地上的非法建筑不再补偿,而且对合法建筑也只按成本进行补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地方政府不应当与民争利,最起码不能像当前有些地方那样,土地征收与出让价格悬殊。否则的话,被征收人会以各种方式寻求博弈和反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按照农作物价值进行补偿的做法之所以在实践中行不通,就是因为这种办法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要从根本上消除“种房子”现象,使农民不通过建造违法建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要求政府应当按照宪法规定的公正补偿精神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并使补偿标准能为农民所接受。

  总之,政府政策和行为对老百姓活动有直接影响。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看到了这种影响:“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要纠正一些地方农民的诸如“种房子”之类不良现象,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自身行为先要正当,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办法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吴元中)

 

关键词:地方政府,建筑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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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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