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厘清“拼车”与“非法营运”界限
《法制晚报》昨日报道,北京市交通委日前明确:针对私家小客车的合乘意见计划今年出台。 北京市交通委对于私家车“拼车”的这一明确表态,堪称是一个政策突破。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妨碍私家车拼车推广的最主要症结在于,一旦拼车,私家车主很可能被运输管理部门视为“非法营运”,并处以巨额罚款。而运输管理部门认定“非法营运”的依据往往是“车主是否收费”。这种背景下,北京市交通委明确“合乘费用分担,不简单认为是非法运营”,显然有利于从源头上祛除私家车拼车的政策风险。 当然,北京市交通委同时强调“对以合乘名义进行非法运营也不会手软”,再次表明,厘清“拼车”与“非法运营”的界限很重要。除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标准之外,笔者建议,还应同时从两方面来判断:一方面,在时间上,看其“是否是连续性常态长期行为”,若局限于上下班等特定时间,则应视为“合乘拼车”;另一方面,也要看其“是否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服务行为”,如针对的仅是亲朋、同事、邻居等特定人群,则同样应视为“拼车”。否则,若既非在“特定时间”、也非针对“特定人群”,且同时具有“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的情节,笔者以为,才应考虑私家车涉嫌“非法营运”。(张贵峰) |
关键词:拼车,非法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