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看望老人违法,不知是喜还是忧?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的发展,老龄化不断加剧,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子女们迫于社会工作和生活的压力,照顾老人的时间少,次数少,让许多老人精神上感到很孤独,使老人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由此引发了老人把子女告上法庭,起诉子女要求其赡养;家庭因赡养问题吵架甚至大大出手等一系列问题。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家庭成员必须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常回家看看老人,不然属违法行为。这样老人的权利是得到了保障,但不知这样做是喜还是忧? 这部法律的实行是值得高兴的,其充分保障了老人的基本权利,从精神上满足了老年人的需要,使老年人得到了真正的关怀和关心。同时也为子女回家看望老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是这也让人感到忧伤。“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赡养老人,尊重关爱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优良美德。孝道是百善之首,作为子女对老年人不但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还要从精神上关心父母,落实到行动上就是要常回家看看。而今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强力要求年轻人回家看望老年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发自内心的,而不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实现。这样的关心不是老人们所希望的,也更容易引发一些家庭矛盾。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解决老人们被冷漠,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的状况,应该要加强青年人传统道德的培养。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要充分提高青年们对孝道的认识,让其发自内心的关爱老人,关心老人,因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违法情况就不复存在,和谐美满的家庭将处处可见。(童博) |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