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应该由谁说了算
几天来,清华大学四川招生组多次重申,不承认四川“二级运动员”的20分高考加分政策。清华招办主任于涵表示,许多四川考生的“二级运动员”资质存在造假嫌疑,清华大学此举只是针对有作假嫌疑的考生。(昨日《新京报》) 终于有高校明确拒绝承认某项高考加分,清华大学这一开先河之举,可以说具有某种“里程碑”意义。自此以后,想必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步清华后尘,对某个省份的某项高考加分说“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高考加分乱象已经到了让高校忍无可忍的地步。既然教育主管部门无所作为,高校便只能以“不合作”的方式予以抵制。 目前的高考加分,有的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更多的则是由省级招生部门规定,而高校没有发言权、决策权,只能被动接受已经安排好的高考加分。这是极不合理的:一方面,省级招生部门拥有太大的高考加分权,想给某类考生加分就加分,加分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容易导致滥用。眼下高考加分乱象丛生,正是缘于省级招生部门把关不严、加分项目泛滥;另一方面,高校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承担着录取、培养学生的职责,而且各个高校各具特色,选择学生有不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应由各个高校自己把握,他们更清楚哪些考生应该获得加分或被优先录取。 正如清华大学在声明中所说的:“教育部规定高校有自主招生权。”这个声明其实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一些高校再也不愿意被动接受地方招生部门确定的高考加分,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优先录取什么样的学生,应该由高校说了算。或者说,地方招生部门确定的高考加分项目,高校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 笔者认为,如果高考加分政策暂不取消,那就应该明确赋予高校“加分认可权”: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有的可以是硬规定,所有高校必须遵行,这样的加分项目应该少之又少;有的可以是软规定,高校可视情况决定遵行与否。而地方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则对全国性高校和外地高校没有强制力,可以加也可以不加。这样,高考加分相当于实行“分权而治”,形成权力制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高考加分腐败。同时,给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晏扬)
|
关键词:清华大学,高考,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