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不算违规挪用?
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网络举报称挪用社保基金开办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宾馆、发廊、停车场。深圳社保局回应称,注册资金已连本带息归还社保基金,公司运营已与社保基金脱钩。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称,原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违规。(4月30日《京华时报》) 深圳社保局认为开办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是社保基金。但是劳动部于1993年就已经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深圳社保局在1995年成立了社保物业公司,这难道不算挪用? 社保物业管理公司虽然在1996年把500万的注册资金归还社保局,但是并不能说明公司已经与社保局没有关系。注册资金归还社保局后,社保局是可以把原来汇出的注册资金冲掉了,却又以管理费的形式,把500万钱重新汇给社保物业管理公司。社保局对于社保物业管理公司的500万投资,只是在社保局的账目处理上,由对外投资改成了管理费而已。这仅仅是改头换面,说白了这笔钱依然在社保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当社保物业管理公司将500万元注册资金及4.08万元利息归还基金,并不等于社保局已经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除非社保物业管理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从表面上看,社保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保局在账目上没有关系,实际上还是社保局的子公司。那么,这些年社保物业管理公司的收益是不是应该归于社保基金所有?分红又去了哪里? 尽管深圳市社保局称,“注册成立社保物业公司,没有造成基金损失。”但是社保基金属于公众的养命钱,能不能对外投资应该按规定来执行,如果不按规定执行,各地的社保基金都可以随便投资,公众养命钱的安全如何保障?面对深圳社保局自曝其14年间共动用17.65亿元社保基金投资145个项目,公众能不为社保基金的安全捏一把汗吗? 文/陈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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