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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要勇于展现破除利益的决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1 08:0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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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临近,关于旅游法草案拟“限价”的消息接踵而来:正在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此外,草稿还增加了禁止性条款,提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4月24日《新京报》)

  旅游法草案拟对景区门票“限价”之下,有多少人能重拾丧失于频繁涨价中的出行温情?对此我不抱过于乐观的态度。纵观旅游法草案关乎景区门票的系列要求,不难发现它们之目的都殊途同归:那就是严格规范景区门票提价的程序。可此种规范显然仍然“非刚性”。以草稿中最受关注的“涨价应当举行听证会”条款为例。当现实生活中的“听证”往往成为“走过场”的代称,对旅游景区门票涨价听证效果如何,同样也值得怀疑。事实上,在此前不少景点大幅涨价过程中,都不缺乏“认认真真”的形式化听证。

  尤其需要被关注的一点是:单纯的程序规范,其实远未触及到各地景区“涨声不断”的利益推手。从本质上说,旅游景区涨价潮之所以挡不住,是因为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了从门票的价格中获利。景区商业化经营当然无可指责,但一些地方管理者倾向于对景区过度“市场化”,把经营权完全让度给招商引资来的经营者。因为可以从递增的门票经济中获得更多收入,地方政府一方面既会对经营者的频繁涨价置若罔闻,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也会懈于对旅游产品质量进行提升,而沉迷于此种单一的赢利模式。因而,随意的涨价自然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探寻地方政府于景区涨价链条中的微妙角色,不难发现,所谓规范景区门票涨价程序,充其量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约束,要让景区真正不再拥有过分提价的动力,最需要破除的,还是其间的利益纠葛。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地方政府退出景点的直接经营,从而避免行政力量对涨价行为的助推。倘若说完全退出暂时还是不可能的,那么,也应该拥有一种“次优”的纠偏路径:那就是经由机构改革或者是管理职能的转变,在地方政府与门票经济之间形成清晰与有力的边界来,让地方政府不再轻易蠢动。

  必须承认,在利益暗流涌动与习惯性轻松牟利的现实下,要破除长期以来的门票经济中的利益同盟不是容易的。无论是最有效与次优的纠偏举措,都不可能一日速成,但这绝不代表着旅游法对此作为的空间有限。即便只是草稿,它也应该展现出推动景区公益化改革与回归纯市场的法治姿态。譬如,对涨价正当听证程序的刚性约束,最大程度地避免其“扎扎实实做形式”;再譬如,出台大力扶植旅游产业发展的举措,让景点经营者不因门票也能获利,减少涨价冲动。在蓬勃发展的旅游业态势下,一部旅游法至今尚未出台,不免令人遗憾。而即便是三审的旅游法草稿,它也只是形式刚性的,甚至可能无法约束早已令旅游业、消费者不满的“频繁涨价”问题,这分外促人失落。旅游法在为中国当下泥沙俱下的旅游市场管理成规定章,它必须要勇于展现破除利益勾结的决心。真心希望,勇气能在旅游法的正式文本中最终兑现。(王聃)

关键词:旅游法草案,限价,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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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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