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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实名举报不如保护实名举报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17 08: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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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辽宁省铁岭市,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20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铁岭市纪委得到的消息。(《中国青年报》4月15日)

  实名举报最高可奖励20万元,确实够有诱惑力的。然而,如果实名举报者拿到了这20万元奖励,却面临死亡威胁或者遭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那么,这20万元还会有诱惑力吗?

  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为了调查方便,也是为了违纪违法案件能够尽快得到调查处理,就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然而,在当前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实名举报并不可取,有关部门不应该鼓励实名举报。有一个非常尴尬的现实是,70%的举报人遭受到打击报复,而且,很多举报者被“整得很惨”。这说明,举报有风险,实名举报更危险。

  群众举报之所以不愿意署上实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打击报复,这种担心并非多余,而是真实存在的。就在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被举报拥有多套房产和豪车,而蔡志涛则威胁举报者称“见面就让你死”。由此可见被举报者之疯狂!

  应该说,被举报者并不仅仅是放狠话,而是敢于付诸行动的,70%举报者遭受打击就是显证。面对打击报复,还有多少人愿意实名举报,即使有20万元的奖励诱惑,但与生命安全相比,孰轻孰重,不难看出。

  今年2月,中国青年报针对“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展开调查,调查显示,多数人心存顾虑,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会进行实名举报;78.8%的人认为当下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53.4%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51.2%的人希望“对举报人的亲属也给予保护”。由此可见,公众对实名举报的顾虑和担心。

  针对举报者屡遭打击,舆论普遍认为应该追究报复者的法律责任。然而,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更重要,因为正是泄密者的故意泄露,才让实名举报者遭受到报复打击。所以,奖励实名举报,远不如保护实名举报者,而要想保护实名举报者,必须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笔者认为,要想实名举报成为气候,必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向我国的香港地区学习,也可以向美国等国家学习。比如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而美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

  可以说,用法律保障举报人的权利,让他们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这才是鼓励实名举报的唯一出路。因此,重金奖励实名举报,不如保护举报者的安全,不如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让泄密者与腐败者一样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才能让公民放心大胆实名举报。否则,奖励实名举报只能变成空谈,实名举报只能成为镜花水月。(池墨)

关键词: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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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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