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的权力自肥逻辑
在缺乏有效制度约束的权利生态,总有一种荒诞的逻辑可以颠覆你的认知,颠覆常识和伦理。比如最近爆出的广东兴宁市民政局某副局长之子,被招为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员工事件,涉事官员竟然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规定,并且此事也是由市领导同意的。(4月14日《南方农村报》) 见过不少“萝卜招聘”,多数还是暗箱操作,而兴宁的“不成文”规定,更像是当地权力生态里的常态规则和合理逻辑。甚至,安排官员子女进入公权体系,已经成为堂而皇之的福利。 “不成文”的背后,是权力背离制度而建立起来的生态规则。这种规则的核心,是基于权力自肥冲动下利益的合谋。为什么有这个“不成文”规定,乃因当地官场将权力及附属在权力上的利益,作为了某种犒赏和安慰的工具甚至礼物。可在法治社会和正常的权力伦理之下,它本是公共资源,应该在公开透明中进行分配和赋予,应该符合程序正义。而“不成文"规定就是对“成文”法规秩序的破坏,而这种法外之地的利益规则,竟然堂而皇之存在,无疑是法治的悲哀。 让权力机构的运行不偏离轨道,“成文”的法规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障。而“不成文”规定的存在,只能说明权力并不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需要追问的是,这个“不成文”规定显然没有程序的合法性,为什么能够存在? 事实上,“不成文”逻辑的背后,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权力资源的既得利益集团化,在权力的运作下,避开法律制度的监督,作为公器的行政权力不少都变成了谋求私利和集团利益的工具;二是权大于法,在某些地方,制衡权力的不是法治,而是意志。兴宁这个“不成文”规定因为领导的认可而成为利益分配的规则,那么是否意味着,领导在当地,已经成为实际的利益分配者,包括权力资源,都成为他们犒赏的礼物,他们把世袭权力也当成了平衡利益的资源。 类似的“不成文”规定,已经成为官场生态怪诞的风景。除了这种近亲繁殖是“不成文”规定,高规格的接待,也是“不成文”规定;涨价不严格遵守听证制度,也是“不成文”规定;暴力拆迁,也是“不成文”规定……所有的这些“不成文”,都让法条规章成了空文,让法律制度的执行没有了下文。 “不成文”规定逻辑的造成,有着不成功的法规制度约束,更有着不成器的监督。当务之急,还是要把这些“不成文”规定,以“成文”的监督体系约束起来。(时言平) |
关键词:不成文规定,兴宁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