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厉害获“年度公益人物”的尴尬与悲怆
“公益推动中国——寻找变革的力量”2012年度公益颁奖典礼在京举行。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河南民间收养孤儿的袁厉害、知名学者于建嵘、媒体人周筱赟和残友创始人郑卫宁等个人,获得“年度公益人物”奖。(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袁厉害获得了“年度公益人物”。表现上看来,这是一则弘扬社会正气、充满正能量的评选活动颁奖。然而,笔者却感觉到袁厉害获得“年度公益人物”却充满了尴尬与悲怆。一方面,最近红十字会一直饱受质疑,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的当选,确实有些让人感觉意外,另一方面,袁厉害个人的悲情遭遇,也似乎对这一突如以来的奖项,构成了某种讽刺,更悲怆的是,若没有那场7名儿童被烧死的惨烈大火,相信我们还不知道有袁厉害这个人的存在。 就在3个月之前,因为那场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的烧死7人的大火,袁厉害成为了争议人物。袁厉害被当地政府官员批评为“违法收养”,更有好事者说袁厉害拥有20套房产。3个月之后,这个违法收养的厉害人物,却变成了“公益年度人物”,好似一场“穿越剧”。 不可否认,这当然是一次对袁厉害之前所做之事的公开褒奖,是对兰考地方政府相关言论的彻底否定,更是一次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成功激励。无论如何,单方面来看待将袁厉害评选为“年度公益人物”,还是起到传达正能量的作用。至少,在此前,我们没有看到袁厉害,在官方主流体制中得到一个正面的认可。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真正的公益,不仅仅要让处于争议中的袁厉害得到公正的评价,得到了个公平的价值评判,更要从社会的方方面面来建立健全我们社会的公益制度和慈善体系,让社会之中出现更多的袁厉害——相信这才是此次“年度公益人物”颁奖典礼的最终目的。因此,要让袁厉害们真正能得到抚慰,中央以及地方政府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尽快修改恶法如《收养法》者。不得不承认,袁厉害确实是一位违法者。因为《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其中第一项便是“无子女”,同时,还规定“收养人需要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袁厉害的这种爱心释放,违反了相关条款,这只能说是如《收养法》之类的公益慈善事业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甚至是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体制性障碍。 二是,政府才应该成为社会公益的第一责任者,无论是孤儿院,还是养老院和福利院,都需要在全国配齐。前段时间,有人发现了“无意泄密”的“百度地图”,在这份地图中,我们搜“收费站”的结果是密密麻麻,我们搜“收费景区”的结果是密密麻麻,我们搜“夜总会”,也是密密麻麻,可是,我们搜“孤儿院”、“福利院”,结果却是聊胜于无。这说明,政府在公益事业的硬件建设方面,完全落后了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 一项评选活动,本应该没有争议,没有尴尬,然而,在袁厉害的身上以及在袁厉害获得该奖的结果上,我们却看到了许许多多的尴尬和悲怆。事实上,只有让我们的慈善和公益体制更加客观、公平,让袁厉害们的爱心列有更广更大更合理的释放平台,这种尴尬才会消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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