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规定”是以言废法
2010年7月,李宇锋进入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他的父亲正是该局副局长李思中。“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李思中说,这是市里主要领导表过态的,但没发文。对此当地相关部门证实有这么个说法。(14日《南方农村报》) 被记者调查“任人唯亲”,李副局长产生“激动”情绪不奇怪,他感到憋屈的是,自己个人没有背地里搞鬼,而是一切按市里“不成文规定”办。副局长之前,他当过乡镇党委书记,对照“规定”,他确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 兴宁市这条“不成文规定”,无非是领导一句话,却为特权提供了畅行的法外“背书”。其个人旨意足以让原本该层层把关的制度安排沦为虚设。在结局提前锁定而又煞有介事的“程序运作”之下,尽管也有竞争者参与较量,但李公子注定“不战而屈人之兵”。这就是传说中的“萝卜招聘”。 既是“不成文规定”,当然不会白纸黑字写下来,但正是因为看不见摸不着,恰恰为特权安上了一双“隐形翅膀”:“公费旅游”从来都是明令禁止的,何以屡禁不止?一方政府财力纵然有限,何以会确保“再穷不能穷干部”?“限价房”政策并非专为公务员而制订,又何以会派生出那么多“公务员限价房”?(王景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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