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变,提高“独子费”势在必行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30多年来一直未上涨。今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俞金尧和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无实际意义,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4月5日《羊城晚报》) 30年前的5元,差不多是工资的十分之一;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每月的“独生子女费”至少应为2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各大城市的平均工资,广州为5200元,5元钱只占到千分之一;如果按照30年前的标准,广州每月的“独生子女费”应为500元以上。然而实际情况呢? 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9年开始实施,实际上,从1980年至2009年,这个《条例》修正了8次。《条例》明确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也就是说,广东的“独生子女费”至少是每月10元,这在全国是最高的,但10元又能做个什么,依然是“不痛不痒”的奖励。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经失去它存在的意义,失去了原有的分量。提高“独生子女费”势在必行。尽管目前很多人对5元的“独生子女费”并不在意,但是,取消“独生子女费”,既不符合国情,更不符合人情。计划生育依然是国策,5元“独生子女费”不能取消,取消就是一种人为制造不公平,而不仅仅是5元钱的问题。 既然不能取消,那就只能提高?提高到一个什么标准呢?说实话,提高到工资的十分之一确实太高,但总要根据一定规则,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呀!既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建议了,国家是应该把这个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了。 众所周知,独生子女曾经、现在和将来都面临很多问题: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娇惯、溺爱;人到中年要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困境;还有老人空巢、失独风险更高。特别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即将或已经退休,面临养老问题。不可否认,独生子女家庭都是为社会做出了牺牲的,配套奖励理应与时俱进地提高。 政协委员俞金尧建议,独生子女补助应向防老体系过渡,让已进入老年期的独生子女父母,受到比一般老年人更优待的养老和医疗服务,让他们实实在在地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怀。这是一个好建议。与此同时,提高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势在必行。(毛开云)
|
关键词:独生子女,政协委,娇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