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时政经济

法官薪水多高才合适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2 10:12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袁志敏提议,将律师收入的50%转给法官,以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同时平衡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收入。此等惊人之语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律师收入转给法官”说,实质是将裁判案件视同合伙经商,荒谬之至,不足为训。

  但袁志敏代表再一次将我国法官薪水待遇过低的老问题抛到了我们面前。这个问题再不解决,其后果之严重程度将超乎想像。有例为证: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家吕忠梅在今年“两会”期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法院流失人员中法官占八成,法官频频“跳槽”已导致基层法院人才断层。她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6月,我国中部某省全省法院流失人员共计2115人,其中法官为1733人,占81.94%。

  法官频频跳槽、大量流失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薪资待遇偏低。职是之故,如果继续对法官薪资待遇问题听之任之,法院或将几无判案之法官。

  那法官的薪水得多高,才能打断其跳槽的念头、阻止其出走的脚步呢?对这个问题,要给出一个具体数字诚然很难,但从比较的视角来回答则较为简单。简言之,法官的薪资待遇可以低于同等资历的律师,但应该高于同等资历的一般公务员。法官的收入较为明显地高于国家的人均收入是必需的。

  律师是时刻面临市场风险的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退休金等等,法官一样都不少,但现实中律师这些保障的有无及多少完全取决于其案件代理收入几何。在现代社会,律师身处竞争相当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与坐堂问案、无营利要求的法官相比,需要跑业务的律师往往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因而其工作更辛勤。是故,平均而言,律师收入高于法官是正常的,如果相反,则一定不正常。

  至于法官收入须高于公务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首先,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官之治,国家法治状况如何,与法官的素养高低息息相关。质言之,法官必须是受过良好法律教育的社会精英,否则,必将影响到案件的司法裁判和国家的法治发展。如果法官的薪资不高于一般公务员,那就难以吸引足够多的法律界精英投身法官职业,从而不利于甚至阻碍国家和社会的法治进程。

  其次,在法庭上听审案件和撰写判决意见书是比较辛苦的智力活动,尤其后者要求逻辑推理严密、说理释法到位。司法判决意见须无条件对外公开,需接受社会公众和上级法院法官(有可能而不是必然)的审查,法官不付出相当多的心血是做不到的。不在撰写判决意见,就在构思如何撰写判决意见,这是法官的基本工作状态。平均来说,法官的脑力劳动强度高于一般公务员。既如此,法官的薪资报酬就得相应高于后者,否则就是对法官付出的脑力劳动的不尊重,会导致法律精英倾向做一般公务员,而不愿担任费力不讨好的法官。

  目前,律师收入高于法官我们早已做到了,而且明显高很多,每年有不少优秀法官毅然去做律师;但法官收入高于公务员,我们却始终没能做到,每年都有大量法官脱下法袍去薪资待遇更好的党政部门。于是,法律精英要么根本不入法院之门,要么把法官职业当跳板,一有机会就另谋高就。法律精英对法官职业避退三舍,法官队伍本身极不稳定,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裁判缺乏社会权威、司法社会信任根基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法官被纳入公务员范围,《公务员法》的诸多规定同样适用于法官,但现实中法官收入普遍低于同地同级公务员。根本原因在于,依法裁判案件的法院是非常特殊的组织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公务员相比,任职法院的法官向上发展的空间较小,职级晋升的机会偏低。按公务员职级晋升程序管理法官,对法官群体很不利,也很不公平。放眼全球,大概再无像我国这样把法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现实中法官的薪资待遇和晋级管理完全比照其他公务员的国家。

  不宁唯是,关于法官的等级及晋级程序,我国《法官法》早有明文规定。其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等级分为十二级;第十九条规定,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审判工作实绩等为依据。也就是说,作为后法的《公务员法》(2005年制定)中有关法官薪资等级及晋级之规定,明显与作为特别法及前法的《法官法》(1995年制定,2001年修订)相冲突。质言之,现实中将法官纳入公务员序列予以管理违背了《法官法》的立法精神,也背离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为解决法官薪资低、晋升难的老问题,2011年7月,中组部和最高法院联合发布了法官职务序列的暂行规定,但遗憾的是,该暂行规定至今未得到有效实施。

  法官的薪资待遇属法官身份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对法官的薪资待遇等身份保障问题有明文规定,如美国宪法第三条,就规定法官任职期间薪水不得减少。

  那为什么要对法官的身份予以宪法这种最高规格的保障呢?身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汉密尔顿对此曾有颇为经典的解释,他说:“最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者,除使法官职务固定外,莫过于使其薪俸固定……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法官薪资报酬问题事关法官的独立性。要确保法官严格依法裁判、不屈从于外界意志,就必须保证法官收入的丰厚稳定。在法官收入既不丰厚又不稳定的当下,除了呼吁法官忠诚于宪法和法律,更应切实解决包括其薪资待遇在内的身份保障问题。法官身份保障既是法律精英入主法院的桥梁,又是法官不受外界意志左右、不被物质利诱的防火墙。(刘练军)

 

关键词:法官,公务员,收入,薪资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李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