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为何在一些地方“慢到”
广东省阳江市大约30名中小学校长,在今年1月初分别到云南西双版纳、华东等地公费“考察”和旅游,每人花费4000多元。对于中央去年12月初出台的八项规定,阳江市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称:“文件到这边可能会慢一些。”(3月18日《南方农村报》) 说实话,以“文件(八项规定)到这边可能会慢一些”为公款旅游搪塞,简直令人喷饭。事实上,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高度发达的时下,中央八项规定自去年12月初一经推出,就在整个社会引起强烈关注,就算纸质版公文从北京送到阳江真的需要一个多月,但只要那些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中的任何一个人,上上网、看看电视报纸,也该知道八项规定吧?这种于八项规定面前的“集体失明”,显然是小看了公众智商。 与其说他们是没有看到八项规定,不如说是不愿看到八项规定,毕竟,八项规定直接挑战了他们公款旅游的“福利”,于到手的利益面前,他们自然是百般为公款旅游开脱。退一万步讲,就算文件(八项规定)到阳江真的慢一些,以至于公款旅游不小心跑在了八项规定前面,公款旅游就理直气壮了吗? 事实上,早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从中央到地方,针对公款旅游林林总总下发了一大堆规定。例如2010年2月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具体到广东,早在2008年广东省纪委就发布通知要求,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和会议等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很明显,就算八项规定跑不过公款旅游,难道几年前就已下发的文件也跑不过? 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让笔者不禁想起去年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10人去香港、澳门旅游之事。荒唐的是,这次集体旅游,该局不但没有向当地政府汇报出省事宜,还谎称去省卫生厅开“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而实际上,这次会议早在2月份就举行过了。在笔者看来,因为开“莫须有”的会而公款旅游也罢,因八项规定“姗姗来迟”而公款旅游也罢,这些听起来荒诞不经、不可思议,但却活生生地经常地存在于现实社会。其背后所折射的问题亦显而易见,一方面是现有对公款旅游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对公款旅游的处罚力度偏弱。 以往曝光的多起公款旅游事件中,当事人要么一开始就坦白“我这是自费旅游,没花公家的钱”之态度,要么就摆出“已积极退回所花公款并认识到错误”的姿态,而最终处理结果也基本都在“责令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中结束。说实话,这种将公款旅游这一性质问题简化为单纯的谁掏“游资”问题,大有避重就轻之嫌。这好比一个小偷偷了钱,被抓后却只要退回赃物了事。基于此,于八项规定面前,阳江大约30名中小学校长公款旅游这种“顶风作案”之举,又该如何处理呢?人们拭目以待。(邓子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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