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容忍”成为社会显文化更可怕
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目前内地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过度容忍,比如刑法里贪污受贿立案标准,已经由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更大。(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贪腐认定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不是多大的跨度。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从零容忍的角度看,这种提高似乎是一种过度宽松,但如果结合物价实际水平和特殊的国情与文化,这种过度容忍其实并没有多少过度。 当然,公众也不会纠结于5000元的认定起点是否过高。与那些动辄几十套房、贪腐几个亿的贪官相比,5000元的起点已经可以认为是一种零容忍了。官员的实际贪腐规模已经拉低了公众的接受底线,当他们不断看到各种匪夷所思、超乎想象的贪腐大鳄时,5000元真的是一个低得不能再低的数字。 所以,在讨论过度容忍时,不必纠缠于具体数字,与具体数字相比,过度容忍的文化氛围才更可怕——认为贪腐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认为贪腐是一种常态。比如,有的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再次提高了认定标准。此时,法律规定就有被架空的危险——明明法律已经提高了贪腐认定的门槛,但是依然有权力机构不把它当回事。此时,就算是认定标准不提高,或者干脆真的以0元作为贪腐的起点,贪腐还是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为,在这种文化认知当中,小贪腐不是什么大事情。 当然,这种对贪腐容忍的文化不仅存在于一些权力机构,这种容忍、接受、迎合贪腐的文化,在社会上也蔚然成风。人们都好像痛恨腐败,但是一旦关系到切实利益,却又总是会走捷径。突破规则走捷径,人们不仅不会觉得可耻,反而会认为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 这种对贪腐的容忍和依赖,不只在一个群体中存在,当社会潜规则已经成为一种明规则时,贪腐就很难真正成为公众的切肤之痛,反而可能被视为增进关系或获得利益的润滑剂。这似乎已经成为一定环境下的文化认知。 所以,当专家提出要正视过度容忍腐败时,一方面要严谨地讨论,看认定腐败的起点和标准到底多少才合适;另一方面,更要警惕社会盛行容忍腐败的文化。与具体数字规定相比,文化的力量才是巨大的,这种力量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但无论哪一种文化,都是渗透到骨子里的。因此,必须对文化层面的过度容忍腐败,有足够的重视和预防。而这离不开制度的约束和道德的觉醒。(乾羽) |
关键词:容忍,文化,过度,贪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