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要真正激发“鲶鱼效应”
2010年,深圳市作为唯一试点,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后,公安警员序列实施凭年功和业绩“小步快走”职业发展通道,90%以上公务员薪酬待遇有望退休前相当于副调研员水平。与此同时,一项针对全国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已在紧锣密鼓筹划中。据知情人士透露,2014年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将实施。(3月25日《中国经济周刊》) 用报道中的话说,酝酿推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无疑将改变时下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的“考试一张卷、培训一堂课、考核一根尺、升迁一把梯、待遇一锅饭”现象。站在最为务实的角度看,让大多数公务员都有均等、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探索建立全新的薪级工资制度,对公务员群体而言,是莫大的利好与福音。正如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所言,“公务员职业规划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压职压级问题。” 而站在普通公众的角度看,他们在关注公务员职业发展机会、薪酬待遇变化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无疑还是如何推进公务员管理更趋科学化、精细化的问题。因为从理论上说,酝酿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对公务员群体采取全新的管理模式,理论上能够在公务员群体内部,起到激发“源头活水”的作用。公务员群体的上升空间更大了,薪酬待遇也提升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积极性自然也就“水涨船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水准自然也能不断提升。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此这般不过是理想预期。比如按照全新划分的职位类别,如果说,针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多能用具体的“量”进行计算的话,那么,对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两类公务员的考核,显然并不那么容易。特别是,如果对于那些和公众沟通和联系最多的窗口单位公职人员的考核、评价等,若未能建立起足够科学、合理的机制,公众看不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的改观,可想而知的是,愤懑与不满的社会声音与情绪更会不同程度的出现。 正如相关专家的提醒:改革规定出台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意立法过程的透明,以及法律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平衡性,避免社会矛盾。”延伸这样的观点,用广泛征求意见的方式,实现立法的透明公开,应该也必须具体到对公务员群体更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微观”层面。原因很简单,站在普通公众的视角看,如果酝酿推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不能很好地解决公务员群体中的“庸、懒、散”等积弊,不能在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等层面激发“鲶鱼效应”,那么“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副处待遇”的分类改革,不过是坚定了公务员群体“死也要死在编制里”的决心。如此这般,显然是背离了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初衷,相关方面当用提前预防的方式戒之慎之。(李记) |
关键词:公务员,分类改革,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