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法律篱笆,才能清除“黑色经济”
在3月1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指责“一阵风”式治理“黑色经济”。他举例说,北京市光铲除小广告,就动员了好几十万人,花费了200多万元人民币,只解决了一阵子,之后又卷土重来。 所谓“黑色经济”,是对社会构成直接危害的法律禁止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一般来说,生活中大家比较熟悉的黑色经济有制假售假、走私贩毒、卖淫嫖娼等。但还有几类恐怕就容易被忽略了:比如贪污受贿、行贿和侵吞国有资产,还有涉税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等,常与正常的经营行为混在一起,导致“经济效益”掩盖了行为的危害性;还有一类,就是孙代表提出的“办证广告满天飞”,以及我们司空见惯的非法信息骚扰、制售倒卖发票等现象,这类现象和前一类“黑色经济”的隐蔽性不同,往往泛滥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堂而皇之贴到每家每户的门口,不分昼夜发送给每部手机的用户,让每个人都不胜其扰难逃其害。 群众对这种“黑色经济”,早就痛斥、痛恨了很长时间。但是,正如孙代表所议,对于这种“经济”的治理,存在“一阵风”问题,有时候人力动用不少,钱也花了许多,效果却难持久。这是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地方。 “黑色经济”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经济的活跃和技术的进步,还可能有更多迁变与发展。有的学者把“黑色经济”比喻为苍穹上深邃莫测的黑洞,说它是现代文明中如影随形的幽灵。我们指望一蹴而就把它赶出生活,也许并不现实,但是,猖獗的“黑色经济”毕竟损害社会健康,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心理上的伤害,久治不愈还会令公众对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的信心殆失,因此必须予以坚决和及时的清除。而在清理“黑色经济”的问题上,扎紧法律的篱笆,明确违法与合法的界限,特别是明确政府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是尤为重要的。甚至可以说,必须首先明确政府在清除“黑色经济”,维护经济秩序上的责任,才可能实现将“黑色经济”赶出老百姓的生活,还中国发展以晴朗天空的大目标。“黑色经济”明明有害于社会,难道还会给它滋生发展的机会吗? 这听起来不合情理,但却有一些尴尬的现实为例证。年初被曝光的三亚五星酒店暗藏赌场和长期以来相当高调的东莞色情业,明明都是显而易见的“黑色经济”,若没有一定权力的监管者暗中放纵甚至操弄,有可能做大到如此吗?而相对于充当“保护伞”、培养畸形的特殊产业这种“抹黑”经济的行为,对老百姓的感受漠不关心,任由非法广告、垃圾信息、欺诈风气干扰正常社会秩序,或者以“行动”搪塞责任,把“清理”放在文件上、总结里,这样的“抹黑”经济的行为其实更加普遍。无论如何,执法者一旦用偏误的目标、随意的行为和逾越法律的执法理念替代了常识,那么,经济发展的金色成就里混进黑色的霉斑,就注定难以避免了。而霉斑任其发展,最终吞噬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创造和积累。 牛皮癣一样的小广告也好,曝光好几年却越来越嚣张的垃圾短信也罢,还有某些城市里,人人都心知肚明有关部门却装聋作哑的“红灯区”,这些阴暗危险的“黑色经济”,不举法律以为衡量和武器,只靠行政命令你来我挡,即使今天扫街明日行动,也很难收到长期和根本的治理效果。(刘采萍) |
关键词:黑色经济,垃圾短信,小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