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罚单治雾霾,能否罚出蓝天白云
2012年7月,辽宁出台《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日考核。今年1月至10月,沈阳、大连、鞍山等8市空气质量超标,于是辽宁省环保部门对这8个城市开出了总计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其中沈阳最多,为3460万元。 日前,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用经济手段治环境污染并非首次,之前在治理水污染上有过类似的办法。辽河去年摘掉了重度污染的帽子,很重要的一个治理措施就是对流经的每个城市、每个县河流的断面进行监测,如果超标,就要从财政扣钱,罚款用于补偿受污染的下游。他表示,“雾霾罚单”的处罚是由辽宁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操作的,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去年6月份启动的蓝天工程。 反方:杯水车薪难奏效 在新华网网友何勇看来,“雾霾罚单”的罚金来自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也就是说,为缴纳罚款“埋单”的是全体纳税人,而不是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这样的“雾霾罚单”,恐怕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和惩治效果。 和讯网网友毕晓哲表示,“雾霾罚单”中,最高罚款才3460万元,最低罚款仅20万元,罚款数额远远小于以牺牲“环境”换来的GDP增长,对于一个大中型城市来讲,几千万、几十万元的罚款无异于“九牛一毛”。“雾霾围城”下,如此“只罚款、不罚官”的罚单,犹如扬汤止沸、杯水车薪,根本不能击中要害。他建议,与其罚款,不如在政绩考核上做文章,使治污与官员个人利益直接挂钩。 凤凰网网友“阿茫6”则担心,“雾霾罚单”会不会最终演变为“以罚代管”。他认为罚款固然有用,却绝非治本之策。“罚单”很容易让行政管理目标转化成经济指标,使行政执法行为变成“生财之道”。比如,之前实行的“环保排污费”、“公路运输罚款”等,初衷都是以罚款方式促进管理,但在一些地方却“只见罚不见管”,甚至沦为“以罚代管”。所以,人们有理由担心,“雾霾罚单”会不会重蹈覆辙。 正方:有积极意义应推广 光明网网友“前溪”表示,“雾霾罚单”确实罚的是政府,但和罚污染企业、责任官员并不相互排斥。从大的方面来讲,“污染入刑”已经实施,各地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从具体的角度看,辽宁环保部门已明确表示“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由此可见,网友们的担心或源于对相关法规、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或因为对“雾霾罚单”报道的断章取义。 新民网网友邓海建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的雾霾天气明显增多,危害也进一步加重,要进一步加大雾霾的治理力度,必须给地方以相应的压力,对超标者进行严惩。辽宁首开“雾霾罚单”,透露出了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心,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机制的权威,而且能强制被罚城市拿出更多的钱投入污染防治工作。“雾霾罚单”自然不能包治百病,但却是治理雾霾的一个重要手段,无疑值得尝试并推而广之。 网易网友黄春景认为,“雾霾罚单”不仅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惩处,更是“以罚促改”的有效手段——可以有力地倒逼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做到在经济发展中推进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经济发展。 深思:“罚单”之外,还需健全相应机制 开“雾霾罚单”,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本是一件好事,却招来不少争议,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雾霾罚单”的初衷无可非议,之所以会引起一些网友的质疑甚至反对,是因为人们在主观方面存在误读,客观方面是因为有其他领域类似措施的前车之鉴。但具体到“雾霾罚单”,恐怕还是在于这项制度本身尚不够完善,至少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除了一句“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去年6月份启动的蓝天工程”外,并没有看到保证罚款公开透明使用等相关机制和措施。这一点,应该是人们对其实际效果心存忧虑的主要原因。 正如华龙网网友师碧澄所说,“雾霾罚单”可大可小,最关键的是要“得当”,割了谁的肉,进了谁的口,都要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检验。雾霾会带来一种视觉模糊,但治理雾霾不能存在“视觉模糊”。就“雾霾罚单”而言,就是要做到“罚”得清清楚楚,“用”得明明白白。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就“雾霾罚单”制度的运行进一步广征意见,让民众参与讨论,共同研究制定出“雾霾罚单”使用及监督机制;同时,要将治霾项目的名称、资金去向等重要信息对外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雾霾罚单”中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也才能打消人们的疑虑和担心。 编辑/整理梅刘柯 张博 |
关键词:辽宁,雾霾罚单,空气质量,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