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犯罪化标签”保护被告人权利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12月2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要求,今后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12月3日《大河报》) 舒锐(北京市民):在庭审中让被告人穿囚衣、戴戒具,这可能提前给他们打上了“有罪”的烙印,有违无罪推定理念。庭审时,让被告人脱去囚衣,去掉刑具,不仅能够减少法官和旁观者不合理的心理预判,更能够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平衡,让被告人可以平静地面对法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当然,让被告人不戴戒具就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给安保工作带来难度和风险,这将给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安全保卫有效性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赵勇(江苏媒体人):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事实上是在告诉司法者,被告人和公诉方一样,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更享有不受侵犯的人的尊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这样的改变,对面对法院的被告人来说,是一种保护,对司法者而言,则是一种“必须让庭审更公开更细致”的督促。更进一步说,这种制度化的保护,不仅应该是法院审判环节,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环节中,也应该时时体现。 |
关键词: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