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不能办”虽好,但更应优化服务
到政府部门办事,难免遇上“不能办”的情况,有时工作人员“冷若冰霜”,就是不告诉你“为什么不能”、“该怎么办”,常常让人“惹一肚子火”。近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率先推出“不能办”告知服务,要求工作人员详尽告知“不能办”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让办事服务不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11月22日新华网) 政府部门服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多方面的,既有审批服务流程的繁杂,也有服务态度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部门服务政务公开是前提。相应的信息咨询渠道要畅通,让群众在办事之前就能够知道事该如何办。 其次,要从根本上缩短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即能够一个人办理的,绝不两个人审批,能够形成制式文书的,绝不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怎么便利,就该怎么设计办事程序。 第三,办理手续审查过程应耐心细致,即如个案“不能办”的理由是什么,缺少材料,该由什么部门来办理相关手续,该找谁办等等,详细告之,让群众“心里有底”,不跑冤枉路,不让群众的奔波透支服务的成色。 个案“不能办”告知服务,单独来看,其实更侧重于改进服务态度,满足群众对办事的知情权,同时不再冷漠,拉近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心理距离。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有限的。 那么,如何让这些事项可能涉及的服务对象,在办事前都能够了解,而不是“摸石头过河”,以及各个事项的办理流程能否精减到必要的程度等等,都是可以进一步优化的。同时,涉及如规划、建设、税务等部门的联动手续,亦可在服务机制中相互整合,内部联动,避免群众来回跑。此外,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部门审批应当打破部门利益的束缚,纳入到“审批超市”的集中集约审批的体系中去,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服务的效率与便利性。(木须虫) |
关键词:政府部门,办事,不能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