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先要完成基础性制度建设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一位国务院参事透露,遗产税将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消息甫一出现,顿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10月1日,这位国务院参事发表声明称媒体报道内容并不准确。尽管如此,社会对于遗产税的关注程度并未因此而降低。遗产税是否应该征收?征收遗产税如何保证公平?专家学者在讨论中出现了较大的分歧。(10月8日新华社) 其实,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话题,并不是由这位参事引起的,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已经出现了“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的内容,说明高层已经将开征遗产税作为未来完善税收的一个改革方向。目前,对于遗产税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最大的理由就是这一税种不适合中国国情。其实,增加一个税种要考虑国情,这是一个伪命题,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众,即使其拥有再多的财富,对于从自己腰包里拿出钱来向政府缴纳税赋都不会积极主动,只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必须执行。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确实还有很多穷人,但遗产税的开征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也不是一种人人都必须承担的普适税种,因此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开征遗产税并不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 开征遗产税,应该说对整个社会来说有其积极意义。除了可以增加政府财税收入以外,最主要的是它可以激励年轻一代的创业精神。中国民间有一种“富不过三代”的说法,其反映的就是富人的下一代因为有大量财富继承而懈怠了个人奋斗,导致坐吃山空。当上一代人的财富不再理所当然地由下一代全盘继承,那么,他们要想过上好的生活,就只能依赖自我奋斗。当年轻人普遍树立了创业奋斗的精神,这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另外,它对于消除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也能发挥正面作用,中国目前的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这也使开征遗产税有了它的现实意义。但以上这些分析都是理论上的一种推理,而回到实践,我们就会发现,目前开征遗产税还缺乏现实基础。开征遗产税的一个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对公民的财产有详尽的知晓通道,但是由于制度建设的落后,我国的公民财产征信制度建设还刚刚起步。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几年来持续的房地产调控中,即使要搞清民众的房产情况,也很难达到目的,房地产调控在目前陷入僵局,与政府对民众住房信息的掌握很不全面有很大关系,这也使为调控开出的药方常常不能对症。开征遗产税,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征税机关不仅需要对公民的房产信息有详尽的掌控,而且对大量的动产,诸如存款、有价证券、投资股权、古董收藏等都必须有全面的了解。 如果没有覆盖全国公民财产信息的征信制度,那么,遗产税的征收将会面临重重困难。由于目前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富人的巨额收入通常可以超出政府目前可资利用的信息渠道,形成被指为“灰色收入”的巨大空间。这种格局已对目前的税收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个税的缴纳主要由工薪阶层来承担,拥有丰厚收入的富人反而可以游离于个税征收渠道外,个税因此被民众讥为“工薪税”。很显然,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那么,遗产税开征后极有可能重蹈个税的覆辙,工薪阶层成为主力,而真正应该缴纳巨额遗产税的富裕阶层则由于其财产信息的面目不清,反而可以心安理得地逃税。 因此,如果认为开征遗产税有其必要性,目前最需要做的是为开征这一税种创造基础性制度,其首要的工作便是建立起覆盖全民的财产征信制度。要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固然需要政府在技术手段上的大力推进,但民众的观念转变也是不可缺少的,而在这个方面,政府官员必须身体力行。近几年来,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不断高涨,但在制度推进上却丝毫不见动静,如果连这样一个基础性工作都推不动,覆盖全民的个人财产征信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起来,那么,开征遗产税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周俊生) |
关键词:开征,遗产税,收入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