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规禁止用外国人名当地名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近几年来,河南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去年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征集公众意见,很多人就对外国人名和地名是否可以用作地名,发表意见。 此次发布的《办法》中,依然坚持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不论是房地产商新开发的社区,还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字叫啥,可不是随便叫。《办法》规定,居民地名称的命名要符合程序,且经权限审批。 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为杜绝门牌号之乱,《办法》规定,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和单位向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统一编制号码后向申请人发放门牌号。 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纪念地和旅游地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而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时,也像地铁定价一样,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举行听证会。 |
关键词:河南,地名,管理办法 |